(一)改进《殡葬管理条例》,制定《殡葬法》。依法治国的第一步就是有法可依《殡葬法》的制定刻不容缓。现今的殡葬法规效力位阶较低且过于原则化,使得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往往因缺乏有力的法律依据而显得被动。建议立法时,要遵循“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改革的同时,尊重人民的真实意愿。

(二)健全殡葬监管体制。殡葬监管主要分为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管
两个方面。第一,内部监管主要是针对现今的殡葬管理结构,其有效实施必须做到两个“分离”。一方面,殡葬管理处与殡仪馆要分离。殡仪馆的有些服务项目是有偿的,具有趋利性,政府只有从服务领域剥离,才能集中力量抓好殡葬业的公共管理和市场监管。另一方面,将殡葬监管执法机构与殡仪馆、公墓等殡葬单位分离,即设置独立的殡葬执法大队。殡葬执法大队是对殡葬业进行监管、对违法殡葬行为进行处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中坚力量。第二,外部监管,就是提高公众参与度。当政府执行机关动力不足时,则需发动公众的力量使法治落到实处。
(三)完善殡葬配套设施。为响应温家宝总理“严守18亿耕地红线”的号召,必须要解决农村地区的乱埋乱葬问题,实现散坟的集中安放。因此,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必须今早提上议程。加大对公益性公墓的财政投入,加快建设,确保农民有地可葬,并最终实现“一县一公墓”的建设目标。
(四)发挥基层自治组织的力量,倡导文明殡葬。农村地区,法律与传统习俗的碰撞尤为激烈,在这种“熟人社会”,有声望的老人往往比法律更有威信“如果能利用传统的渠道,再用政府的力量将其改进,似乎成功的机会会大一些。”在这里,村规民约往往比法律能够更好地得到人们的理解和信任,也更易于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