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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殡葬法的必要性

时间: 2026-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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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者在前文中以多次提到我国殡葬服务管理现行的只有一部1997年7月国务院颁布的《殡葬管理条例》这一行政法规,即使是2007年国务院对《殡葬管理条例》提出了修改意见,并与2012年对其中二十条规定进行了修改,实质上这种“隔靴搔痒”式的修补在效果上也注定会大打折扣,很显然这种局面早己无法适应我国复杂庞大的殡葬服务行业的管理需要,一部专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法》函待出炉。        

                                    

    其实在1999年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就曾经向中央有关部门提出过我国殡葬服务业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当时国务院民政部还专门责成了以湖南民政学院殡仪系教授王夫子先生为核心的调研团队进行课题研究。但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经过了五年多的努力,国家仍然只是采取了相对保守的措施,即提出对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进行修改的意见,而真正落实则整整又延迟了五年。对此曾强烈主张对殡葬管理要国家专门立法的广东省社联副主席范英曾遗憾的说:“当前我国殡葬服务行业发展有一个最顽固的症结,那就是经营权和管理权紧密结合于一体,民政机关同时兼任裁判员与运动员,行政垄断下的暴利让改革注定是步履维艰。”修订后的《殡葬管理条例》只是笼统的提出了一句要打破殡葬行业行政垄断的空话,至于民政机关如何从殡葬行业的经营领域退出只字未提,殡葬行业的乱象仍然层出不穷,成了一个尾大不掉的顽疾。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己经明确将依法治国提升到国家战略问题的高度上,殡葬行业事关中国老百姓最根本的利益问题,是一项重大的社会公益性事务。因此,妥善解决处理好这一问题是法治中国的需要,更是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的需要。法治中国在殡葬管理的问题上不应该有立法空白,法治中国也不能纵容由于政府管控的缺失而造成老百姓普遍不满的局面持续不断。因此,我们需要在广泛的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尽快落实制定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法》的脚步,用立法的方式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正当的权益,用立法的方式来引导和规范殡葬行业的良性发展,真正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与我国倡导建立的法治社会的大环境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