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完善沈阳市殡葬行业协会,是沈阳市城市公墓发展的有力支撑。《殡葬管理条例》对于殡葬行业协会没有规定,这是一个明显的立法疏漏。沈阳市应该适时成立沈阳市殡葬行业协会或,在殡葬行业协会下成立公墓委员会,与沈阳市19家城市公墓管理人员建立直接沟通的联系,以改变民政部门管理人员为主的局面。作为非政府性质的社会事务的中介组织,殡葬协会及城市公墓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其行业自律作用,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提供优质的服务,推动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建立沈阳市城市公墓工作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城市公墓管理人员是直接从事城市公墓经营、服务活动的人员,他们的行为直接关系到沈阳市城市公墓的发展水平。为此,应该建立沈阳市城市公墓内部管理人员的执业资格制度,有必要对服务人员的经营资格、技术资格等通过制度来管理,即实行执业资格制度。城市公墓执业人员资格的取得要通过国家的职业资格考试来获得,只有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才可以执业,并纳入执业管理,定期进行年检;通过教育培训、审核颁证、登记注册、违规处理等程序,提高城市公墓从业人员的素质,提升城市公墓的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