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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政府管理殡葬工作的职能

时间: 2026-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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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职能指的是政府在一定历史时期内根据社会环境的需求而履行的职责和功能,它是反映政府的实质和活动内容与方式。政府职能是一个历史范畴,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它也要作出相应的调整。殡葬管理是各级人民政府管理的诸多事务中的一种,是政府职能之一。作为行使这一职能的民政部门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我国加入WTO,转变政府职能,依法加强对殡葬工作的宏观管理,尽可能减少对殡葬服务单位的直接干预,具体地讲,当前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完善立法。法律法规是搞好各项工作的重要依据,殡葬工作更需如此。要向几千年遗留下来的封建残余思想作斗争,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作后盾是寸步难行的。国务院1997年7月21日颁布实施的《殡葬管理条例》是目前效力最高的殡葬法规,各地以此为依据,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出台了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殡葬法规体系初步确立。但是,现行法律法规还有许多地方待完善,例如,缺乏对殡葬服务经营主体资质、经营行为以及竞争规则的规范;缺乏对市场经济规律和现象的正确认识,部分条款明显带有计划经济的影子;有的条款规则不完整,缺乏强硬的处罚规定,可操作性不强等。因此,应当将现行的法规不断修改和完善,为依法行政和推动殡葬习俗改革提供更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制定政策。按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习,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根据这个方针,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任务。例如,火葬区主要任务是搞好殡仪馆、公墓等的设置规划,用好审批权;新建和改造殡仪服务设施,提高科技含量;建立网络式的殡仪服务站;提倡以骨灰寄存以及其它不占或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大力提倡树葬、草坪葬、海河葬等新式葬法;倡导集中在殡仪馆办丧事,引导丧户的消费行为等等。土葬区殡葬改革的任务是改革丧葬习俗,制止乱埋滥葬和封建迷信活动等等。在丧葬用品和殡仪服务的管理体制上也有不同,有的环节放开,有的环节则要严格控制。民政部门应根据上述情况的不同实行分类指导,既要保证殡葬改革顺利进行,又要保证殡葬用品市场符合市场经济规律。

    规范市场。由于殡仪服务市场是一个消费者需求不断扩大、消费水平不断提升的巨大市场,而且搞殡仪服务具有投资少、见效快、风险小、盈利大的特点,因此这个过去很少有人问津、不愿从事的行业如今引起了人们的关注,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参与殡仪服务,社会上就出现了各种形式的殡仪服务市场。

    目前,这个市场尚不完善,市场机制尚不成熟,不可避免会出现市场信号不准和失真,企业会因此导致经营和投资失误,市场供给者或需求者也可能为了自己的利益而破坏契约关系和市场规则,引起市场失灵。这就需要政府部门制定市场规则,规范殡葬服务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维护殡葬服务市场的竞争秩序,创造一个统一、开放、有序、公平的市场环境。

    监督管理。加强监管力度,实行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殡葬执法大队在殡葬改革中的作用。对于乱埋滥葬、炒买炒卖墓穴墓地、生产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要根据殡葬法规坚决查处,对拒不执行的,要通过有关部门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