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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市殡葬改革的执行效果

时间: 2026-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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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市殡葬改革的执行情况,可以分为三个层面。一是在贯彻上级政策,执行任务上,完成规定动作上做的比较好。包括出台相关政策、条例、文件和规章制度,成立领导组、执法大队,指导成立民间协会组织,构建完整的殡葬改革管理体系等。二是在原则范围内,自选标准方面的,推进的不平衡。核心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到位,建设火葬场、殡仪馆、市级经营性公墓,购置完善器材设备和提供专业服务,事关殡葬改革工作推进中必须的事项,投资少、见效快、有收益的,执行的得比较好,力度比较大。辅助设施缺失或发展不平衡,属于殡葬管理服务的边缘辅助事项,殡仪功能性设施、筹建村级公墓、骨灰堂、存放点等方面,投资大、见效慢、管理维护繁琐的,执行的力度就不够好。三是精神文明、社会风气范畴执行不到位。虽然政府下发了许多指导性文件,成立了相关机构,但建设新的文明殡葬风俗,实现绿色健康环保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同时投资大、见效慢,是不能完全靠行政手段予以改变的,基层政府在这项工作上的作为明显不够,措施不得力,宣传不到位,舆论氛围不浓厚,在这方面政府的执行很不到位。               

                                    

    G市农村殡葬改革在县乡两级政府的推动下,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就达到预期的情况来看,完成的仅是表面,离预期目标差距很大。在完成硬性指标上比较到位,在实现软环境的目标上差距很大,运用行政权力能够强制执行的比较到位,需要完善设施、提供殡葬服务上差距比较大。具体表现在:农村旧的的丧葬习俗被打破,伴随平坟、火葬和新的殡葬礼仪不断被农民所接受,殡葬改革的主导思想和基础逐渐形成,殡葬新风在农村逐渐提倡和建立,殡葬改革在农村逐渐占领阵地,站稳了脚跟。政府的殡葬改革各项指标达到预定目的,火化数稳定上升,火化率保持平稳较高,公墓管理不断完善,殡葬管理和经营部门的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殡葬改革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另一方面,由于经费、技术和自然条件等客观因素,农村殡葬改革的基础设施建设缺位较大,市殡仪馆和城区公墓满足城市居民都有不小的压力,根本无法对农村和农民开展服务和支持,特别是火化后的骨灰处理非常混乱,村级公墓和骨灰堂根本没有发挥作用,基本都停留在形式上,无法为农村提供服务,节约土地、完善服务和管理落不到实处。政府的强制推进和舆论宣传衔接不够好,舆论氛围没有对殡葬改革推进提供足够精神支持,急功近利的行政手段使得现实和群众思想的进步改善存在矛盾,殡葬改革没能在心理上得到群众的认可肯定,缺乏广泛的群众基础。在移风易俗上,没有能为群众建立一个能够在心理、文化、物质等方面被群众认可的可替代传统的丧葬新习惯,或者说这个替代品太粗糙、不成形,在形式上不够合理,没有充分满足群众的需求,新型和谐、文明健康的殡葬习惯和秩序没有能够真正建立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