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我国殡葬改革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坚定不移地推动殡葬改革,完善殡葬服务体系,建立殡葬救助保障制度,理顺殡葬管理体制,促进殡葬科技进步,树立殡葬改革新风,加强殡葬行业监管,发挥殡葬改革在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2010年12月2日,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在全国殡葬改革推进会上提出“十二五”时期推进殡葬改革的指导思想: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推行火葬、改革土葬作为殡葬改革的主攻方向,坚持把改善民生和惠民殡葬作为殡葬改革的根本出发点,坚持把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作为殡葬改革的重要着力点,坚持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殡葬改革的重要支撑点,坚持把树立移风易俗新风尚作为殡葬改革的落脚点,着力推进以惠民殡葬、公益殡葬、绿色殡葬、科技殡葬、阳光殡葬、人文殡葬为主要内容的现代殡葬实现跨越发展。据此,综合国内学者的有关研究成果,殡葬制度改革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特殊性。殡葬制度改革的主体是政府,对象是殡葬政策规定。殡葬制度改革要坚持政府为主导,对不适应现代殡葬要求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制度进行改革,受益的是广大人民群众。
二是规范性。殡葬制度改革不是凭一个领导的喜欢来进行调整,要根据一定的程序,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符合客观规律来制定。制度形成后,对所有人都有约束作用。
三是公益性。政府是殡葬制度改革的责任主体,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殡葬服务的目的是保障人民的基本权益,从而也决定了殡葬制度改革的出发点是以改善民生追求社会效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因此,殡葬制度的公益性方向是殡葬制度的核心特征和根本原则。
四是公平性。殡葬制度的公平性是指殡葬基本服务均等化。政府应从“以人为本”的理念出发,公民权利平等和获得殡葬服务机会均等的角度出发,完善殡葬制度的改革,从而使所有人都享受到政府提供的同等程度的公共殡葬服务,切忌避免由于惠民殡葬政策落实不到位和殡葬服务的不均等化所引起的殡葬基本服务的失衡。
五是多样性。殡葬制度改革的多样性是指可以采取多种途径和手段改变现有殡葬制度,从而实现殡葬管理和服务的法制化、规范化、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