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殡葬条例规定,民政部门是殡葬管理机构,应设立殡葬管理处对殡葬业市场进行监管,但是,由于殡葬管理处隶属于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实际上已经成为殡葬业机构的经营者与监管者。虽然殡葬业出现问题可以由民政、工商、公安、城管等一系列部门进行管理,但是我国法律法规不健全,对相应部门的职责没有明确条文规定,这就造成了当前民政部门受利益驱使不想管,其他部门由于职责不明确不能管的状态。殡葬业市场实际上己经处于监管的真空状态,导致殡葬业市场管理失灵。殡葬业市场管理失灵体现了以下几点:

一是殡葬机构非法运营。当前很多民营机构在没有取得行政许可的情况下,私自提供运送尸体,出租殡仪设备,在没有死亡许可的情况下私自为丧户火化现象,公开出售公墓等殡仪用品,哄抬殡葬服务价格,严重损害公众利益。
二是非法中介大量存在。当前殡葬市场上存在很多非法中介,通过“一条龙”服务、价格低廉等口号吸引消费者。实际上,非法中介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不断增加隐形消费的方式不断提高殡葬价格,使消费者在悲伤的同时加重了经济负担,严重抹黑了殡葬业在群众中的形象。
三是公墓的违规建设。当前很多公墓经营者为了赚取经济利益,违规建设豪华公墓,漫天要价,打着孝顺的口号怂恿丧户购买,实际上已经对消费者构成价格欺诈。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最终目的就是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殡葬服务机构进入市场必然要通过各种手段赚取利益,如果此时政府管理失灵,对殡葬机构放任自流,那么,殡葬价格必然居高不下,最终使殡葬业背离了殡葬业公益性的初衷,损害了公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