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地使用权”目前在我国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用语,因为从我国目前出台的相关规范来看,并没有对此项权利加以明确。我国现有关于墓地方面的法律法规大多都是行政法范畴的。这里面包括修建墓地需要经过的审批,怎样获取墓地等。目前我国民法方面并没有对墓地使用权给出相关的规定。“墓地使用权”一词是随着近些年来由于我国墓地方面越来越多的问题出现,专家学者对其进行研究时所暂用的词语。目前我国理论学界有一些学者将“墓地使用权”认定为其实质是对土地的利用;也有一些学者站在权利实现方式的角度上将其认定为“墓地使用权”是通过占有、使用的方式来实现自己的权利。从这里我们能够看出目前理论界虽然有相关的学说,但并不能准确完全的反映出其本质。
什么叫使用权,从理论上来说,就是依据物体的本身性质,通过对物进行平常适当的利用,从而满足使用者的各种需求。包括权利人对自己物的使用和基于一定的约定或权利而对他人所有物的使用。我们知道,所谓的墓地土地就是埋葬逝者的地方,其中也包括骨灰格位、存放骨骸的空间所占有的土地。那么墓地使用权就是对上述空间所占据的这些土地的使用。我国由于历史原因目前关于土地的制度为国家所有或者集体组织所有,个人并不拥有土地所有权。个人或单位法人拥有的只是土地使用权。只是对埋葬逝者或存放逝者骨灰、骨骸空间用地的一种使用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