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我们对殡葬市场一直实行国家监管,形成政府多个职能部门共同监管的“政监合一”的复合型监管模式。《殡葬管理条例》作为殡葬管理的行政法规,第三条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该条法规抽象授权,确定了国家监管的原则,而政府对于殡葬活动的监管范围广泛,包括殡葬设施的管理、遗体处理和丧事活动的监管等方面。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我国殡葬市场实行多部门共同监管,由于政出多门,相互之间职能划分不清,给行政执法造成困难。对殡葬市场中的违法问题常常需要由两个或多个部门联合执法,导致殡葬执行权相当分散,民政部门基本上没有独立执法的权力,对相应的殡葬违法行为不能一管到底,殡葬执法力度明显不足。因此要积极探索民政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合作的模式,理顺关系,科学划分执法权限,提高殡葬市场的管理效率。
目前,在大中城市民政部门都设立的专门的殡葬管理机构—殡葬事业管理处,其主要职责是推进殡葬改革,即依照国家的有关法规积极、有步骤的推行火葬,扩大火葬区域,同时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木地区的实际情况,协助政府制定地方性殡葬政策法规,并积极开展殡葬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