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文化是人类几千年传承下来的一项重要传统习俗,发展至今,有些值得人们借鉴并继续传承下去,有些已阻碍了社会进步,甚至对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构成了威胁,因此,规范殡葬活动势在必行。

首先,要倡导文明丧葬风俗。殡葬是对死者的遗体进行处理的文明方式,“入土为安”是国人的传统观念。1997年国务院制定的《殡葬管理条例》中对倡导与法制做了明确规定,“加强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所以,规范农村殡葬要有符合实际情况的新思路,针对殡葬的特殊性实行人性化管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力求推行绿色殡葬,探索殡葬“生态化”的操作途径,尽量杜绝土葬。制定相应的奖励机制,鼓励和倡导火葬、水葬、树葬、壁葬。也要尽量避免骨灰装棺二次土葬,积极倡导骨灰处理多样化、科学化,推行骨灰植树、撒海等不占或少占土地的骨灰处理方式,节约方寸地,留与子孙耕,促进殡葬活动健康有序发展。
其次,要强化村规民约约束。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物质生活的大幅提高,广大农村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人们在生儿育女、婚丧嫁娶、盖房修墓等许多大事上已经发生了许多新的变化。有些变化顺应时代潮流、与时俱进,具有时代新风尚、新气息,对乡风文明建设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但也有些不合时宜的社会风气和陋习积重难返。现阶段,有些社会不良现象和封建思想弥漫殡葬市场,甚至推波助澜,影响和制约着乡风文明建设。实际上广大的农村就地域和环境而言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是一个“没有陌生人的熟悉社会”,十里不同俗,并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村落文化”,每个人都受到村落共同体的习俗影响和压力,要按照既定的、约定俗成的规矩办事,“人家怎么做,我们也怎么做”。在这些习俗的严重束缚下,农村的殡葬活动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互相攀比以及封建迷信之风盛行猖撅。要克服和消除这些不良陋习,就要针对殡葬活动的特殊性,以“弓!导为主,强制为辅,兼行奖励,改革为民”。要积极引导农村自治,推行和建立文明的“红白理事会”,制订文明规范的村规民约,提倡厚养薄葬。现在有些地方“红白理事会”制定的殡葬活动规则很好,兰州周边有些农村就有“红白理事会”,全程操办丧葬事宜。规则中取消了殡葬活动中的许多陈规陋习、封建迷信活动,简化了殡葬活动的流程,缩短了活动时间,并且限定了殡葬活动的花费。要把这些好的做法归纳总结,以村规民约的方式确定下来,在实践中逐步完善。不断摸索和积累出一些好的风俗习惯,使“红白理事会”逐步形成殡葬社会化服务体系,做到文明服务,规范管理,让生者满意,逝者安息。
第三,要建设公益性生态公墓。在积极倡导“生态化”安葬之外,农村土葬现象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还将延续和存在。要满足人们对生态殡葬的需求,要满足人们留一块“念想之地”,保障人们“死有所葬”,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势在必行、必不可少。目前,大多数乡镇和村几乎没有公益性公墓,这就形成了农村殡葬无人管理、乱埋乱葬以及丧葬市场的混乱现象。就目前农村发展而言,要适合美丽乡村建设的硬件需求,每个乡镇要建设一座规模适当的公益性公墓,有条件的村要建立一个适当的公益性公墓或安息堂。公益性公墓的建设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充分利用荒山荒坡,加大植被绿化,要考虑到大多数人的愿望,在面积和收费标准等方面要突出“公益性”,不能“葬不起”。在公益性公墓里尽量避免、最好不要出现豪华墓地、高价墓地,不要使逝者感觉“人生”不平等。
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有限土地资源和保护环境,要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规范殡葬活动,倡导“生态化”安葬是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的重要社会变革,推进绿色殡葬是进一步保护和恢复生态面貌的关键所在。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延续人类发展至今的农村殡葬传统急需规范和改革,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这关乎乡风文明建设,是农民素质提升的集中反映,也体现着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