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世纪后期,在西方国家城市化和工业化的推动下,人口开始不断增加,死亡人数绝对量也开始不断增加,一度出现了“埋葬危机”现象,这成为了西方国家殡葬改革的历史背景。在各自国情不同的情形下,主要存在三种殡葬管理模式。一是以美国为典型的市场主导模式,主要体现在殡葬服务的市场化和公墓运作的商业化,殡葬市场中政府以及其他组织的权限极低,反之往往由私人企业来对市场进行调控。因为美国殡葬行业的高度市场化,出现了许多殡葬服务衍生品和专业化管理服务,殡葬服务一度达到了商业化的极致,私人企业或社会从业者可以包办殡葬流程的几乎所有事务。

二是以西欧国家为代表的市政主导模式,其中以法国最为典型。法国以政府揽责的形式,由市政当局承揽殡葬管理责任和供给服务,并通过制定关于殡葬服务质量的法规政策,由政府来保障国家公民的殡葬权益,使其都能够拥有殡葬服务的使用权。而在德国、意大利和西班牙的有些地方,受文化传承的影响,也实行这种政府揽责的市政模式,由市政当局建立葬礼运作体系,并统筹管理殡葬服务的运作过程,这个措施一定程度上作为调和剂,能够切实缓和当地政府、企业以及宗教之间的关系。第三种模式以瑞典为代表,殡葬管理由教会主导。在瑞典,其殡葬仪式、墓地购买以及其他方面的供给基本都由教会所承担。因此教会主导模式中,教会在殡葬事务方面的主导权利等同于美国的私人企业以及欧洲的政府的权利,如提供殡葬服务、葬礼场所以及教会公墓的运营管理等。赵挺认为,西方殡葬管理三种不同模式,对我国在今后一段时期,结合殡葬管理和供给模式,探索出一条由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文化引导的殡葬改革之路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张震认为,现代殡葬管理一方面要靠健全的殡葬法规,另一方面要靠灵活的市场手段,合理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的三方面作用,来保障殡葬民生发展。文章通过分析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特色殡葬管理模式,提出政府管理到位,精细化、不越权;发展殡葬服务行业市场化以及殡葬公司制的市场经营模式;批准己注册非营利组织或公益团体介入,平衡市场与公益的关系;社会介入合理,积极发展行业自治、社会参与等是现代殡葬管理的新格局与发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