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的火化率大幅提升,乱埋乱葬滥占耕地现象明显减少,新的环保节能技术逐步应用,殡葬改革成绩卓著。截至2008年底,.全国共有殡葬事业单位3754个,其中殡仪馆1692个,殡葬管理单位853个,民政部门管理的公墓1209个。全国火化率达50%,在职职工五万余人。和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初倡火葬时的情况相比,我们的成就是巨大的,但仍未从计划经济体制模式下彻底转型,殡葬改革工作任重而道远。主要从以下六方面进行分析:

(1)殡葬习俗改革的成绩与问题
50多年来,在党的数代领导和广大殡葬干部职工的努力下,我国殡葬习俗改革取得瞩目的成绩,实现了三个重要转变:一是从初期的限制土葬到一些的确全面推进火葬,在政府的积极倡导下,火化率逐年提高,广州等部分发达地区火化率达到100%。二是从遗体处理方式到丧葬习俗的改变,人们己经逐渐摈弃封建迷信,实现文明丧葬,基本接受文明节俭的办丧事风气,逐步运用高科技手段处理丧事活动。三是在骨灰处理方式上关注环境保护,更多地采取不保留骨灰,不占用或少占用土地的方式。
但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仍要清醒地看到:就全国来说,由于改革力度、落实力度的差异,导致殡葬改革出现地区不平衡。在经济落后地区,封建迷信思想仍然根深蒂固,愚昧迷信的风气仍然盛行,奢华治丧的现象依然存在,殡葬市场不断迎合这种重硷厚葬风气以获取巨大经济利益,这就加大了转变丧葬观念、规范殡葬市场的工作难度。
(2)行业传统管理体制的局限性
形成于50年代的殡葬管理体制至今无太大改变。各地的殡葬管理所中心属于民政局的管理职能部门,同时又具有事业单位性质,集管理者、执法者和经营者于一身。近年来,国内部分城市实行一些殡仪馆、公墓经营管理体制的改革,但这些单位与殡葬管理中心隶属或经济关系并未改变,这种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模式在过去几十年的殡葬改革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在实践中,它所带来的弊病也逐渐暴露,主要表现为管理者和经营者的利益关系过于频密,一些地方基于切身利益的考虑,执法力度不到位,经营及管理滞后,难以应对市场经济的要求和行业对外开放的挑战。
(3)行业法制建设的成绩与问题
从1985年国务院颁布《殡葬管理暂行条例》,1997年颁布《殡葬管理条例》,到民政部门及各地区出台的一系列有关公墓及殡葬管理的法规,我国殡葬法治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已基本做到有法可依。殡葬法治的宣传力度在不断加大,执法水平和执法人员素质不断提高。但相对于其他部门的法规建设和执法建设来讲,仍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殡葬立法的效力层级较低;二是国家和各省市现有的殡葬法规庞杂,颁布时间及内容涵盖不一,标准各异;三是执法部门不统一,执法模式不规范;四是执法力量不足。这些与美国、日本等世界先进国家相比仍有很大的差距,也远远不适应我国殡葬行业的建设与发展需要。
(4)行业教育科技水平有待提高
近年来,许多地区在殡葬建设中注重提高科技含量,积极开展等级殡仪馆的评定。一些相对发达的地区,已经实现遗体火化的自动化处理,并经过ISO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体系认证等。殡葬事业单位的网络信息建设也取得了长足发展,建立了自己的网站。但相对于其他行业来说,殡葬事业科技化、信息化、规范化的程度还很低。国家投入的科研资金微乎其微,现有正在运行的火化设备、焚烧设备及相关的殡葬改革设备技术含量低,通用性和互换性差,运行成本高,环境污染严重。现有殡仪设备中有2/3以上使用时间已达20年,有些设施甚至使用时间近60年,殡仪馆的整体规模小,落后破旧,治丧环境差。大多数火化机超负荷使用,污染严重耗能高。现有殡葬设施设备与每年火化约450万具遗体、接待近2亿群众参加丧葬活动的需求存在差距和矛盾。就业内而言,不同地区在新技术的采用上也存在严重的不平衡。技术落后的一个关键问题是我国的殡葬教育落后,人才匮乏,后劲不足。我国目前尚无专门的殡葬学校,在民政部所属的民政专业学校也只有两所开设殡葬专业,进行中等层次的教育。而在其他学校,殡葬管理只是社会事物管理专业中的一门学科,远远落后于先进国家。
(5)服务设施不能满足需要
目前全国尚有739个县没有殡仪馆,且87%分布在中西部地区。由于缺乏基本的政府公共殡葬服务,群众的基本殡葬需求得不到满足,增加了这些地区推进殡葬改革的难度。同时,因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严重不足,遗体火化后只能暂时寄存在殡仪馆或者购买墓地下葬,乱埋乱葬、修建豪华墓穴、乱批乱建公墓现象严重。
(6)殡葬市场秩序较为混乱
目前殡葬市场没有制定整套的行业规范,不能对全行业的设备、用品进行质量鉴定,监管薄弱,缺乏制约机制,致使殡葬行业市场混乱,竞争无序,服务性收费价格高,服务质量差,而且一些经营性公墓存在乱批乱建现象,解决难度较大,群众负担重、意见大。有些经营性公墓炒买炒卖和修建豪华大墓等违规违法问题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