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骨灰壁葬法
骨灰壁葬是骨灰安放的一种形式。基本建筑形式是壁葬墙。壁葬墙比普通墙体略厚,墙体正面分布着井字型的壁葬格,骨灰盒可放入其中。格位口用石板或其他建筑材料封闭,并可作为墓碑刻上碑文。壁葬的建筑形式十分丰富,有回廊式、亭式、四合院式、多层式的等等。殡葬园区中的墙、台、廊等园林建筑可开发成骨灰墙、骨灰台、骨灰廊。

2.骨灰安葬法
按照传统的殡葬观念,骨灰安葬地下,地上多设有墓志,除了传统的墓地安葬外,殡葬园区中的一些园林物质可作为骨灰安葬的地上标志物。
殡葬园区中的亭多布置于主要的观景点和风景点,因而在园林中处于上乘位置。骨灰亭的主要做法是:亭的下方预先建有地下室,可作为安葬骨灰的空间,地下室可以是传统的用于夫妻合葬的墓穴形式,可以是用于家庭墓葬的多层结构,还可以将地下空间的四壁做成骨灰壁葬形式用于骨灰地下壁葬。亭的平台由心可以设置墓碑,作为墓志亭的柱子、栏杆、栏板、美人靠等部位也可作为集体葬刻制墓志之用。同样,园林的雕塑、小品、散置的山石等也可作为墓志之用,其地下用于安葬骨灰。
3.骨灰散撒法
骨灰散撒属于不保留骨灰的处理方式,是殡葬改革的方向。
在殡葬园区实行骨灰散撒一般选择绿地。在树木旁散撒,可以在树上挂一精美的标志牌,或在树下设立一块小巧的标志物,刻上有关殡葬文字以示纪念;在草坪或疏林草地中散撒,可以依托绿地中散置的山石、小品等园林物质作殡葬标志物;在路旁树木或绿地中散撒,可以依托道牙石、路灯杆、休息椅等园林物质作为殡葬标志物。在花坛绿地散撒骨灰,花坛建筑可兼作殡葬标志物。
在殡葬园区中的水体进行骨灰散撒要考虑到骨灰的污染性(包括心理污染),尽量辟出专用水域并做相应的防污处理,而临水园林物质(如驳岸、水际散置的山石、树木、雕塑、小品、护栏等)可作为殡葬标志物,特殊的水榭、舫、桥等大型园林水际建筑及其构件也可作为殡葬标志物。水榭和舫这两种形式的建筑还可以考虑把内部空间作为骨灰安放之用。
4.生态葬法
生态葬法并非单独的一种葬法,而是指骨灰安葬的生态化。
现行殡葬改革提倡树立科学的殡葬发展观,使殡葬活动与自然和谐统一。节约资源和可持续发展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推行殡葬改革要与保护生态环境相结合,尽量采用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殡葬方式,达到保护或修复生态环境的目的。
为保护土地资源和自然环境,近年来各地殡葬管理部门不断探索新思路,先后推出植树葬、花坛葬等绿色环保的、不占或少占地的骨灰处理方式。
绿色安葬就是一种生态葬法。人们把骨灰埋入树木的间隙或草坪内,以花草树木代替墓碑。这种充分利用现有的殡葬园区中的绿地,把节约土地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有机结合起来的骨灰处理方式,代表着文明的进步、生存的需要和殡葬发展的必然。生态葬法的形式多样,各地可根据本地人文、地理环境实际,因地制宜地选择合适的生态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