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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主要措施

时间: 2026-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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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加大执法力度,不断提高殡葬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殡葬执法力度,加强执法监督工作,努力提高执法水平。要坚决制止丧葬活动中的封建迷信活动和大操大办行为,坚决刹住乱埋乱葬之风。火葬区死亡的公民必须火化(国家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除外),严禁将骨灰二次装棺土葬;暂允许土葬区的公民死亡后实行土葬,但必须将遗体埋入公墓,或深埋不留坟头;严禁在公墓外修建活人墓,凡修建的,必须拆除;严厉打击和制止非法出售土地作为乱埋乱葬用地的行为;加强丧葬用品管理,净化丧葬市场。对拒不执行规定的,必须坚决按《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和省监察厅、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相应的经济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加强殡葬管理服务机构及队伍建设,确保殡葬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县市要建立健全殡葬管理服务机构,完善服务机制。州、县民政部门必须成立殡葬管理所和殡葬执法队(两块牌子一支队伍),人员不得少于3至5人;乡镇要有人负责殡葬工作,村(居)委会要确定殡葬工作联络员,确保殡葬工作从上到下有人抓,有人管,真正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要认真抓好殡葬服务单位行风建设。加强殡葬干部职工队伍思想道德、职业道德和殡葬法律法规教育,搞好职业技能培训,逐步培养一支技术精、业务强、作风正、具有敬业精神和开拓精神的殡葬管理服务队伍。

      (三)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殡葬改革氛围。要面向基层,面向人民群众,依托社区、村民委员会,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力宣传殡葬法规、科学良好的丧葬习俗和殡葬改革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通过宣传,倡导科学、文明、节俭的丧葬方式,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认清丧葬陋俗的危害,营造有利于殡葬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发挥职能部门作用,搞好综合治理。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殡葬服务单位的管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搞好殡葬服务网络建设;积极做好丧俗改革的宣传教育工作,倡导文明节俭的新型丧葬方式;加强对红白理事会、老年协会等民间组织的指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的管理,坚决取缔无照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的经营活动,收缴、销毁封建迷信丧葬用品,没收其违法所得。公安部门要依法打击利用封建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利益、损害他人身心健康或骗取物、暴力阻挠殡葬执法活动的行为。国土资源和林业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丧葬用地的管理,严禁占用耕地、林地乱建坟墓,对滥用土地、林地、私修乱建坟墓者,要坚决予以查处,并责令其恢复,要按照《云南省公墓管理规定》,严格丧葬用地审批手续,规范公墓用地的审批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把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列入城乡基本建设计划。财政部门要把殡葬事业单位的设施建设、设备更新改造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争取用五年时间把10县市殡仪馆建设改造好。宣传、文化、报刊、广播电视等部门要配合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工作,为殡葬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