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殡葬救助体系建设是实现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国殡葬服务在资源配置、服务质量、救助保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方面,尚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的丧葬需求,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还面临着不少突出的问题。一是殡葬服务资源严重短缺,且区域、城乡配置不够均衡,特别是欠发达地区的殡葬服务资源与实现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据统计,目前全国739个没有殡仪馆的县,有87%分布在中西部地区。由于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投人殡葬服务领域的经费有限,导致一些基本殡葬服务设施发展缓慢,现有设施无法更新改造,难以有效发挥应有的作用。二是由于基本殡葬服务资源短缺,造成选择性殡葬服务价格不断上升,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基本殡葬权益。“死不起’,已经成了部分贫困群体面临的突出问题。因此,大力加强殡葬救助体系建设,就成为推进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

(二)殡葬救助体系建设是合理配置殡葬服务资源的有效措施。殡葬服务资源的配置既要满足民众日益多样化和个性化的殡葬服务需求,又要满足社会部分生活困难群体和贫困群体的基本殡葬需要。目前,我国殡葬服务资源大体可以划分为基本丧葬服务资源、公益性殡葬服务资源和选择性殡葬服务资源三种类型,而在我国现行的殡葬服务资源的配置体系中,殡葬救助资源的配置仍然是一个最薄弱的领域。一方面,我国现行的公益性和选择性殡葬服务资源基本上处于分散、割裂、封闭和无序竞争的状态。从公益性殡葬服务资源配置看,既有国有资本参与的公益性殡葬服务资源,也有社会资本举办的公益性殡葬服务资源。从选择性殡葬服务资源配置看,现行的选择性殡葬服务资源配置主体混乱,既有国有资本参与的殡葬服务机构,也有民间资本举办的机构,既有公益性殡葬服务机构提供的选择性殡葬服务资源,又有医院等机构提供的选择性殡葬服务资源。由于监管不到位,一些选择性殡葬服务资源的配置远离了政府的可视范围,导致选择性殡葬服务价格的随意性较大,造成殡葬服务价格整体上日益上升,超越了人民群众可以承受的范围;另一方面,基于殡葬救助体系的缺失,面对不断上升的殡葬服务价格,部分生活困难群体以及贫困群体的基本殡葬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因此,通过殡葬救助体系建设,合理配置殡葬服务资源,就成为深化殡葬改革的迫切要求。
(三)殡葬救助体系建设是加快建立和完善殡葬救助保障制度的客观需要。殡葬需求是融社会性需求和个体性需求为一体的复合型需求。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民众对殡葬服务需求的个性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对殡葬救助保障制度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当前,在殡葬资源短缺、殡葬公共服务覆盖面较小、殡葬救助保障制度不够完善的现实情况下,如何最大限度地保障殡葬救助群体的基本殡葬权益,切实减轻这部分社会成员的丧葬负担,就成为深化殡葬改革面临的突出问题。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大力推行惠民殡葬政策,逐步建立以重点救助对象基本殡葬服务减免为基础,其他多种形式殡葬救助为补充,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的殡葬救助保障制度。”殡葬救助保障制度既要体现普惠性,又要重点保障殡葬救助对象的基本殡葬需求。因此,加快推进殡葬救助体系建设,是建立和完善殡葬救助保障制度的客观需要。
(四)殡葬救助体系建设是保障社会成员基本殡葬权益的基本途径。我国自然灾害频繁,贫困人口多,这些贫困人口,一般都是需要殡葬救助的对象。近年来,由于殡葬费用的不断增长,特别是殡葬救助保障体系建设滞后,导致一些贫困家庭无力承担基本的殡葬费用,甚至出现因“丧葬致贫、返贫”的现象。与此同时,我国贫困地区大部分县(市、区)一级政府殡葬救助的经费严重短缺,殡葬救助普遍处于空白状态,许多农村“五保”户、城市特困户等困难群体人员去世后,无力支付火化费和运尸费,殡仪馆长期垫支的现象较为普遍。因此,推进殡葬救助体系建设,让每个公民体面地离世,既是社会最基本的文明底线,也是满足贫困群体基本殡葬需求、切实减轻人民群众丧葬负担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