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救助体系是由多种因素组成的有机联系与相互作用的动态体系。在不同的时空条件下,殡葬救助体系的具体内容和层次是不同的。根据我国现行的殡葬管理体制和殡葬服务资源配置情况,笔者认为,殡葬救助体系应该包括救助主体、救助对象、救助内容、救助方式、救助体制和救助机构等基本要素。

(一)殡葬救助的主体。殡葬救助体系作为我国公共服务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政府除了必须提供能够满足民众基本殡葬需求的各类设施及服务以外,还必须对各类需要殡葬救助的群体进行殡葬救助。在我国目前基本殡葬服务资源、公益性殡葬服务资源和和选择性殡葬服务资源并存的前提下,殡葬救助是政府保障民众基本的殡葬权益的重要方式,政府是主要提供主体。政府作为殡葬救助的主体,其基本的含义有二:一是政府既是殡葬救助资源的主要提供者,又是基本殡葬救助经费的主要提供者;二是对于市场主体提供的丧葬救助资源,政府可以通过购买的方式,保证殡葬救助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殡葬救助的范围。如果从殡葬活动的基本构成要素分析,虽然殡葬的具体需要和形式不同,但都必须经过遗体的运输、存放、火化、骨灰存放(包括土葬区亡者的遗体安葬)四个基本环节。基本殡葬救助,就是指政府应为需要殡葬救助的群体提供这四个基本环节的殡葬服务及其相关设施。对于满足殡葬其他方面需求的服务和设施,属于公益性的,可以实行政府限价和低偿服务,如遗体整容、防腐、告别仪式等。而对于选择性殡葬服务,如骨灰安葬、丧葬用品的等次以及其他层次的服务等,应由市场满足提供。
(三)殡葬救助的对象。殡葬救助对象的甄别,是实施基本殡葬救助的基本前提。根据我国现行殡葬服务资源配置的基本情况,殡葬救助应当从重点优抚对象开始,逐步涵盖城乡“五保”户、低保户、特困户、残疾人家庭以及受灾家庭、“三无”人员等生前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员,以及其他需要殡葬救助人员,由政府免费提供遗体接运、存放、火化和骨灰寄存(包括土葬区亡者的遗体安葬)等基本殡葬服务。
(四)殡葬救助的基本形式。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殡葬习俗多样,殡葬需求具有明显的区域特征。在现行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的语境下,地域的不同、社会地位和经济收人的不同、文化传统的不同、风俗习惯的不同、性别的差异以及亡者年龄的不同,都会使殡葬的具体内容和形式多种多样。殡葬救助可以采取四种主要方式,一是对丧主采取货币补助的方式,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丧主给予一定的殡葬补助,补助的标准由各地根据物价水平制定;二是对殡葬服务机构的补助,对于能够直接提供基本殡葬服务的机构,可以由殡葬服务机构直接为殡葬救助对象提供殡葬救助服务,政府给予费用补贴;三是采取政府购买基本殡葬服务的方式;四是对选择其他丧葬方式的贫困丧主,政府只对基本丧葬部分给予一定补助,以增强殡葬救助的灵活性和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