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随着殡葬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殡葬服务单位提供服务的范围、形式等都发生了相应的变化,现行收费政策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了不少新情况和新问题。我区日前下发通知,决定对殡葬服务收费作重新规范。

据悉,殡葬服务收费分为殡仪服务收费和经营性公墓服务收费两大项。殡仪服务收费根据服务内容的不同分为基本服务项目收费、特需服务项目收费、丧葬用品销售价格和其他服务4项。
基本服务项目包括遗体接运、收硷抬尸、遗体存放、遗体火七、骨灰寄存5项,该项目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在不超过自治区规定的最高限标准内核定。如基本服务项目中接运、收硷、存放、火化4个项目加起来,最低一档收费为800元(7岁以上遗体为1000元)。特需服务项目收费包括化妆整容、告别仪式、场地(设施)租赁、遗体探视等,该项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中准价和浮动幅度,但最高上浮标准不得高于自治区规定的最高限。丧葬用品包括骨灰盒(坛)、寿衣、香烛等,实行市场调节价,由销售单位自主确定。如骨灰盒服务单位必须确保提供2种以上定价200元以下供丧属选择。告别仪式场地(设施)租赁费,全区最高限标准为300至800元/次不等。
通知指出,为减轻农民、特困人员的负担,各地对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持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有效证明或证件的特困人员以及土葬改革区的农业人口,在基本服务项目中按当地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30%执行。
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的管理和监督,对服务单位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分解或套用项目收费的,由价格监督检查机构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