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大土地供应力度
根据前文所述人们由于文化上自古以来对土地的崇拜与依赖,“入土为安”的思想使人们在葬式改革的年代都无法谈化,对于土地为自己失去最终目的情绪,而公墓这种产品就满足人们的这一喜好。加之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唯物质主义的浮躁情绪笼罩着社会,消费水平成为了衡量一个人、一个家族成功程度与社会地位的重要标志。而价格昂贵的公墓也成为了这些人趋之若鹜的“门面工程”。这些强烈的消费偏好导致了,导致了现今人们对与公墓的的刚性需求。

而公墓的供给量往往受限于上游市场投入要素市场—土地的供应。所以笔者认为,从价值规律的本质出发,要解决公墓市场收费高根本方法就是适当加大对于公墓市场土地的供应,尤其是加快农村集体土地中“四荒地”的用益物权流转。这与如何加快“四荒地”流转,这牵扯到我国土地产权的进一步明晰;流转中所有权的保护;产权的多元性以及国家财政与土地之间的关系协调等深层次问题在这里就不展开讨论。
(2)加大对殡葬公共设施的投入
在南昌市殡葬馆内有着一个这样的收费项目,它称之为“专炉火化”。它产生的现实背景是,南昌市殡葬馆的火化设备,对接着整个南昌市区的殡葬服务需求。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市区人口的激增。原有的火化炉己经不能满足丧户及时的火化要求。一说白了就要火化士洗排队一。一有时候丧户大了简化殡仪时间,不得不清晨四、五点钟就举行遗体告别仪式,以避免排队高峰。
这种收费现状就折射出,我国殡葬服务行业公共产品供应不足现状。以南昌市为例:我国民政部关于殡葬服务机构的规划原则为每30万人口设立一个殡仪馆辐射半径要达30公里ss。而南昌市殡葬馆对接着南昌市区近200万人口的治丧需求。公共资源的稀缺程度可见一般。可见,增加殡葬服务公共资源的供给,可以有效地防止不必要的收费项目的设立。
所以,我国应当进一步加强对于殡葬服务设施的财政支持力度,增加新的殡葬设施。如:可以增加每年从民政福利彩票收入中划拨与社会事务司的资金比例,以国家彩票非税收入的资金加地方政府配套资金的形式支持新的殡葬设施的建设。另一方面,在保证三项非经营性殡葬服务,尤其是火葬服务正常运转的情况下。适当引入非公有制经济,以参股、合营、有限合伙等形式加入到对与殡葬服务事业的投资中,增加真送营的活力写资苯的多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