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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农村墓地使用权概况

时间: 2026-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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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大陆法系代表的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在殡葬方面没有统一规范体系,有一个《德国关于殡葬服务的行业标准》可以适用于德国全境,其余殡葬相关的规范基本上都由每个州自主立法并且仅在各州内有效。《德国关于殡葬服务的行业标准》详细地对墓地进行规制,其不但明确了墓地的建筑要求和其他殡葬过程中的各项要求,而且明确了应当对现存墓穴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及其权利人、权力期限和继承关系等进行检查。根据德国的《勃兰登堡州殡葬法》等殡葬相关规范,德国的墓地基本上都可以按照主体的性质将其划分为公法人墓地和私法人墓地。             

                              

    以德国的《勃兰登堡州殡葬法》为例,私法人墓地是企业等营利性组织开发的不动产。公法人墓地是乡镇和特定地宗教团体建设并享有权利的墓地。一般而言,土葬墓地的占用期限不超过20年,火葬墓地的占用期限不超过1}年。德国各州的法律基本上都规定了公法人墓地是保障死者安宁和寄托生者哀思的场所,其应当具有公益性质。以乡镇为法人的公法人墓地有义务保障所有相关的公共需要得到满足,设立公法人墓地的法人组织应当对墓地及其相关设施进行维护。在行政管理方面,新建、扩建和拆迁各类墓地都应当取得以县长或者市长为行政机关主管人的相关书面批准。同时规定设立公法人墓地的法人组织在整体或者部分关闭墓地前应当完成相关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