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促进医疗保险(新农合)与殡葬服务相结合。吉林省可以考虑将医保制度与殡葬服务相结合,使殡葬服务项目如医院的各项服务一样对享受医保的人员开放。根据两类保险的不同规定国家每个月均会为参保人员的医疗卡中发放一定数额的资金。因此,殡葬服务机构在接收生前拥有医疗保险的老人时,如其医保卡有余额,其家属可以用医保卡购买殡葬服务。这样的购买方式应较现金购买价格低廉,差额部分由各级财政补齐。医保卡余额不足部分需达到一定数目的金额后可按照一定比例减免费用后支付。如殡葬机构接收的老人生前参加了医保,但是卡中已经没有余额,各项殡葬费用如达到了一定数目,也按照一定比例减免费用后支付,差额部分由各级政府财政补齐。当其医保卡内余额在殡葬服务项目中使用后,殡葬费用的剩余部分应达到一定的金额后可按照比例减免,对于生前享受省医保的居民达到一定的金额后的减免比例应较高,反之,生前享受市医保的居民减免比例较低。

二、促进服务人员的培养,提高殡葬服务水准。到2010年底,吉林省殡仪服务单位职工1, 657人,远远不能满足殡葬工作的需求。如在居家养老专业服务人员培训机构设立殡葬服务科目,在机构养老人员培训机构设立殡葬机构培训科目。民政部门可连同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设立殡葬人员从业资格证,为具有一定专业知识能够胜任殡葬工作的人员颁发从业资格证。并且具有从业资格的人员的薪酬待遇,广泛提高这一行业从业人员的素质,同时也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更为殡葬服务也不断注入新力量。此外,建立于高校的联系,逐步在高校中设立殡葬和善终服务的课程,逐渐使殡葬服务成为一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