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这为我们破解殡葬领域难题、长效长治加强管理提供了根本遵循。新修订的《条例》的颁布实施,为系统推进这四个维度的治理提供了最直接、最权威的法治遵循和行动指南。山东省将紧扣《条例》核心要义,构建“四个治理”工作机制,夯实现代化殡葬治理体系的“四梁八柱”。

注重源头治理,夯实公益属性基础。《条例》强化了殡葬服务的公益属性和源头规范管理要求。要聚焦“逝”的起点,从源头入手,防范风险、保障公平。一是规范初始服务供给。重点加强对医疗机构太平间、死亡医学证明、遗体接运等“第一触点”的规范化管理。推动死亡证明电子化,确保信息源头准确、流转及时,为“居民身后一件事”集成办夯实数据基础。严格执行遗体运输车辆“六统一”管理,稳步推进社会车辆压减,目前已全部实现遗体接运全部由殡仪馆承接,下一步要推动遗体接运服务规范化、公益化。二是构建普惠均等服务网络。坚持殡葬服务公益属性,推动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向普惠发展。持续巩固“减项降费优服务”成果,建立完善基本殡葬服务制度,严格落实基本殡葬服务减免政策和殡葬服务机构收费网络公示制度,动态优化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加快推进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优先发现城市公益性骨灰堂和生态安葬设施,统筹推进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确保基本安葬需求有保障、可及性强,让群众享受到“普惠均等、阳光透明、智慧高效、便捷可及”的殡仪服务。三是强化数字赋能夯实治理根基。在数字化时代,殡葬治理不能停留在“人海战术”和传统管理模式,必须将数字化转型作为提升殡葬事业治理效能的突破口和巩固成果的长远之策,将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安全、精准、高效地送到每一位丧属手中。
坚持依法治理,健全政策法规体系。《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殡葬工作全面进入法治化轨道。要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于殡葬治理和服务管理全过程,不断提升依法治理水平。一是健全“1+N”政策制度体系。加快推动出台《关于强化殡葬行业公益属性推动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及时提请省政府修订《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围绕殡葬设施建设、服务供给、综合监管、从业人员管理、生态安葬等重点领域,加快配套制度出台,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殡葬治理制度体系。二是严格规范执法。提升各级民政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敢于较真碰硬,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执法程序,落实执法责任,确保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得到严格执行。
强化系统治理,巩固提升整治成效。《条例》要求统筹各方力量,明确政府、市场、社会边界,为系统治理指明路径。要聚焦殡葬领域民生关切,坚持公益导向、规范管理、多元参与,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殡葬权益。一是明晰政府与市场边界。制定殡葬服务基础项目和非基础项目清单,将更多的项目纳入政府定价和指导价,扩大公益性服务供给。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同时,加强价格行为监管、成本监审和反垄断执法,防止“天价”收费。二是激发社会力量积极作用。支持红白理事会等基层群众组织在移风易俗中发挥作用。引导殡葬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秩序,提升服务水平。鼓励公益慈善力量参与殡葬服务,补齐民生短板。
突出综合治理,增强一体化集成效应。《条例》强调全链条管理和部门协同监管,这是综合治理的核心要义。要坚持系统观念,对“逝、殡、葬、祭”各个环节加强全链条管理、进行整体考量、综合施治,防止“合成谬误、政策消减”。一是推进全链条管理优化。将殡葬改革要求贯穿到遗体接运、存放、火化、安葬、祭扫等每一个环节,形成环环相扣、无缝衔接的管理服务闭环,确保各项措施协同发力。二是强化殡葬领域综合监管。持续健全殡葬领域综合监管机制,重点强化部门协同,推动殡葬行业朝着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方向发展。同时,完善收费标准公示与服务质量监督体系,积极推广智慧监管手段,探索建立信用评价与联合惩戒制度,着力提升监管效能,切实规范市场秩序。三是着力提升群众获得感。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工作的最终标准。持续深化“居民身后一件事”集成办改革,拓展联办事项范围。优化殡仪馆服务流程,改善服务环境,让群众办理丧事更顺心、更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