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未有法律对殡葬服务公司有明确规范,“一条龙”服务公司的成立标准是否跟其他普通公司一样在工商部门登记即可,“一条龙”服务可从事哪些丧事活动,这些都没有法律可依据。而笔者从民政部门了解到从事经营性殡葬服务业需要满足符合城市规划布局、有固定的场所、有必要的资金、有必要的设施和设备、有相应人员,而且需要提供申请书,申请报告,城乡建设、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规划部门的证明,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但是目前如果私人从事治丧活动是不予办理的,现有的“一条龙”服务是不符合规定的。当然也可以同意“一条龙”服务进入殡葬行业。但是应以行业规范其相关人员的行为,而不是像现在一样没有相关法律进行规制。不管是“一条龙”服务的成立标准、经营范围、违规处罚等都应由法规明确规定。而对于一些传播陋习、私自接送遗体的殡葬“黑中介”,法规中应明确规定“医院太平间的殡葬业务由市殡葬事业管理机构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统一管理”。遗体运送由市民政部门配发统一标志的殡仪车负责,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从事遗体存放、运送业务,以行业规定规范从业人员的行为,这样防止丧葬公司和其他无证中介人员私运遗体。如发现违法私运遗体,则采取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公安扣车或是罚款的形式进行处罚,殡仪馆对社会车辆运送的遗体可以拒绝接收。
在殡仪馆内会有一些假道士,这些“假道士”没有民宗部门颁发的证书,与丧家之间都是口头协议,他们往往在做法事过程中宣扬封建迷信思想,并引导和误导丧属高消费,严重扰乱了殡仪服务秩序,损害了村民利益。对此类行为应进行规制。
最后,就是殡葬用品市场布局、设点随意性很大,没有科学地规划,殡仪馆附近的小商小贩居多。但由于殡葬市场的监管没有相应的法律支撑,无法对殡葬市场进行有效监管,导致大量石刻作坊、封建迷信用品无法得到有效遏制。故应对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的经营点实行定点设置规划布局,民政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丧葬用品的生产、销售、租赁活动实行监督管理,不管是大型的商店还是小商小贩,都应实时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