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2月,《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出台,这是第一部全国层面殡葬制度管理的行政法规,使中国的殡葬制度改革工作进入到了规范法制化的新发展阶段。随后,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此《规定》作为依据更加重视殡葬立法,并不断完善相关法律和法规,也根据当地情况做出了深层次调整,自此殡葬改革的指导地位在殡葬服务和管理中正式被确立。

1989年9月,中国殡葬协会正式创立,协会的成立为殡葬业的产业化和规范化提供了切实的保障。同时,第二届全国殡葬会议还明确了未来五年殡葬行业的主要任务:全面落实国务院己出台的关于殡葬管理工作的大政方针,改革土葬方式,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主动有步骤地推广火葬的丧葬方式,同时破除丧葬过程中存在的陋俗,深化殡葬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在群众中提倡文明、节约办理丧事的理念,完善社会行政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殡葬法制建设,注重社会和经济效益的双提升,最终把殡葬工作提高到一个新高度。
第三次全国殡葬工作会议于1997年6月召开。此次会议明确了往后一个时期殡葬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为殡葬改革工作的持续发展提供了前进方向和前进路线。到20世纪末期,殡葬工作的发展目标是:殡葬改革工作与“两个文明”建设要相顺应;40%的火化率要争取达到,土葬改革区将现存的乱埋乱葬问题要基本解决完毕,随后在全国全社会逐渐形成科学、健康、文明的丧葬新风气;建设的殡葬法规制度和相关管理体系均需符合工作中的实际需要;要完整配套从国家层面到地方层面的殡葬法规建设,要逐步完善行政管理机构,切实发挥红白事理事会在丧葬活动中的作用;殡葬服务相关设施和网络的建设也要和社会发展进程相适应。还提出目标建成1500个殡仪馆,其中1%的殡仪馆建成国家一级馆,二级馆占比一成,三级馆占比两成。新阶段的殡葬服务改革与发展,主要是建设一个结构合理、项目较全、能满足不同层次殡葬需求的殡葬服务网络。
1997年7月,国务院颁布行政法规级别的法律文件,开始以法律文件的形式在全中国范围内推行火葬的丧葬方式。自此,我国殡葬改革工作进入快速发展时期。这一阶段的殡葬改革工作成效显著,党员干部对殡葬改革的认识逐渐加深,思想教育工作也逐步提高,群众对于殡葬改革工作的参与度稳步提升。在1986年一1991年和1992年一2003年期间,新中国的遗体火化率显著增加,与1986年火化率相比,在2003年几乎翻了一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