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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殡葬改革工作思维

时间: 2026-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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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中,人们的理性行为往往是非常复杂的,因为他们不仅寻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而且还寻求社会和其他利益的最大化,而且其中许多因素是相互依存的。有些老年人年纪大了,对火葬的想法不适应,有些人从经济角度看火葬,将火葬所需要的拉灵车、火化费以及骨灰盒等火葬相关物品的花费加起来,与土葬方式所需花费进行比较,会发现花费要更大,因为如今一个骨灰盒的费用有时会比棺材还贵。                

                                 

    由此可见,法律的难点绝不是确定某项利益是否需要保护,而是在有冲突的利益也需要保护的情况下,如何平衡对冲突和交织的利益的保护。①对于能够维持社会价值实现的行为,法律必然是竭尽全力进行保障的;法律不仅有定分止争的功能,更是要调节各方利益维持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同时达到整合社会的目标;在方式方法上,法律不能够强制性地把一部分人的意志加给另外一部分人,而是用柔和的方式对社会中不同利益、冲突加以调控、修复与调节。当然这不仅是规范制定过程中需要关注的问题,在规范实施中也不容忽视。

    法律实施的整个过程中,都需要考虑社会秩序怎么才是可能的,探索构成各种情景中共同感的决定因素到底是什么,并且能够理解是什么样的“当然规则”才得以构成这些共同感理,这样才能连接社会秩序的一般问题与个人的动机和见解。形成一个闭环结构:个人对法律的主观体验一导致守法/违法行为一法律完善反馈一个人对完善后的法律有何主观感受。究其实质,生活中的各种利益纷争才是真正推动人们去守法或者违法的根本动力,但是除了利益的本身的推动作用以及利益集团中主体的需求和其能够动员的资源以外,推动人们去守法或者违法还有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就是法律本身,其是否为利益主体提供了能够实现其最佳利益的最有效行为方式。可以说,任何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都是规范和现实一场永不停止的博弈。

    因此,对于现阶段的殡葬改革现状,应当转变思维,不应简单地只用火化率来量化殡葬改革成功与否。殡葬改革是一个长期的工作,环保教育和普法教育本质上是一项潜移默化的过程,其改革成效需要时间的沉淀才能逐渐显现出成效,急于求成的工作态度要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