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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改革的倡导阶段(1949年一1985年)

时间: 2026-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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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中国成立后,各级政府开始了对社会的全面改造工作,殡葬改革也在其中。殡葬改革的起因主要是平坟扩耕的需要。建国初期,中国农民占到全国人口的90%,1953年一1956年第二次土地改革后,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没收地主的土地,分给无地或者少地的农民耕种,同时还要分给地主应得的一份。土地资源的紧张,使改造土葬的计划提上日程。其次,粮食供给的有限也是殡葬改革的一个重要原因。新中国成立之初,国际上就有人预言,中国的每一届政府都无法解决人民的吃饭问题。全国人民的温饱问题成为新政府的艰巨任务,1959年一1961年间,中国发生了严重的饥荒,于是迫切需要平坟扩耕,增加粮食产量。最后,中国共产党作为唯物论、无神论者,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要求破除封建迷信,取缔迷信执业,推行新的殡葬礼仪。                 

                                        

    1956年,基于全国广大农村开展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内务部(民政部前身)提出了“墓葬改革”的口号,主要内容包括:平毁和迁移坟墓,规划并建立公用墓地,有计划的建立火葬场。之后,各地农村结合农田水利建设要求,平掉了大量的坟墓,扩大了耕地面积。在山西等省的部分农村,建立了集体公墓,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建立了火葬场,积极推行火葬。1956年4月27日,在中共中央的一次会议上,毛泽东同志提议“所有的人身后都火化,不留遗体,并且不建坟墓。”并带头在“自愿死后遗体火化”的《倡议书》上签名,随后,彭德怀、刘少奇、周恩来等151名领导人也相继在倡议书上签名。倡议书上的内容是:“现行的土葬占用耕地,浪费木材。实行火葬,不占用耕地,不需要棺木,可以节省装殆和埋葬的费用,也无碍于对死者的纪念。应该大为提倡。”这次集体倡议揭开了我国大规模的“以火葬为主要内容”的殡葬改革的序幕,加快了推行火葬的步伐。

    1961年,根据墓葬改革的发展情况,内务部把殡葬改革作为一项重要议题进行了研究,要求各地逐步建立火葬场,推行火葬;改革土葬,利用荒山、瘩地建立公墓;破除丧葬旧俗,节俭办丧;对有关殡葬事宜实行统一管理。

    1965年7月,内务部颁发(14号)《关于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该文件分为四个部分:“一、大力推行火葬”,“二、改革土葬”,“三、改革旧的殡葬习俗”,“四、把殡葬事宜统一管理起来”。这是我国在全国范围内(首先是大、中城市)全面推行殡葬改革的开始,也是全面推行火葬的开始。经过10余年的努力,中国以“推行火葬,改革土葬”为主要内容的殡葬改革有条不紊的进行着,但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把这一过程打断了。

    1981年12月,民政部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殡葬工作会议”。这次会议确定了今后的殡葬改革政策和方向。1982年2月,国务院批转了《民政部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报告》,1983年12月中公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给中共中央《关于共产党员应简办丧事、带头实行火葬的报告》,以推动全国的殡葬改革。它们的实施迅速扭转了火化率低、旧丧俗回潮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