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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殡仪馆的发展状况及水平

时间: 202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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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在十九世纪中叶,一些海滨地区开始出现了诸如“殡葬”之类的殡葬业务,但是随着新中国的建立,殡仪馆这个崭新的产业也逐渐成型。新中国成立来按照我国的殡葬事业发展状况,大体可以划分为四个时期:             

                                         

    火葬萌芽时期(1950年至1956年):1949年10月以后,我国开始了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时期。当时由于政治上的原因,对殡葬制度进行改革,并逐步实行火葬,这是一个进步,但是这只是一种过渡性措施。随着全国各城市的解放,尤其是在大城市,尽管旧有的殡仪馆被各地方的民政部门接手,但是依然采用了以前的做法。从现实情况看,棺木铺依然存在,而殡葬产品的市场依然是个人经营。与此同时,一些大型的城市,例如北京,长沙,武汉,杭州,西安等都己经建成了一些自愿性的殡仪馆。

    火葬场开放(1956年至1966年):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为适应人民群众殡葬观念变化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在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推动人类文明发展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对人们生活方式产生了重要影响。在1956年4月27日,全国举行的全国殡葬制度大讨论上,为了适应我国的火化工作,我国在全国范围内积极发展殡葬场所。到1966年,在全国各主要城市及一些县共建起87个殡仪馆。

    超常发展时期(1966年至1976年):殡仪馆中火化的遗体的发展超出了正常范围,10年内开办了1000家左右的殡仪馆。在这个历史阶段,殡葬事业是一项很有价值的工作。这将促进人类的文明发展,对满足人民日益增加的精神和生活需求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改革的推进和政策的影响,规划布局不够合理,设计不够完善,建设质量不高。

    新的发展时期(1977年至今):中国的殡葬事业经历了四个发展时期:恢复、调整、整顿和提高。我国在制订殡葬管理法律法规时,按照社会和经济利益相结合的方针,进行了一次重大的管理变革,使我国的殡葬设施得到了极大的改善。

    超过1300家的殡仪馆,大部分都是在六十年代到七十年代修建的。自从1991年《国家级殡仪馆标准》和《殡仪馆评定方法》相继颁布后,我国各主要地区相继开展了新旧设备改造、新旧设施建设,改进了新旧建筑格局,提高了原有的建筑格局,提高了建筑环境,也提高了环境质量。同时,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们生活质量不断改善,对遗体处理的要求越来越高,这给殡葬行业带来前所未有的压力。因此,全国各地都加快了殡仪馆建设步伐,近几年尤为突出。近年来,随着殡葬制度的推行,在全国各地兴建了不少具有一定水准的殡仪馆。然而,整体上来看,我国目前正在建设的殡葬设施数量、布局和业务量都无法适应不断增加的殡葬需求。

    现有的殡仪馆绝大多数是综合性服务单位,是为群众提供全过程殡葬服务的机构,这也是一些国家的特点。许多国家的殡仪馆与国外的火葬场是分开的,尸体是分开火化或埋葬的。一是殡仪馆殡仪馆数量和布局骨灰安放与实际需要消费的殡仪馆业务量仍有较大差距。目前,全国仅存1300多家的殡葬场所,与全国14多亿人口,每年近千万死亡人口的国家相比,尚不能很好地适应。如果在每个县、市、县三级只建造一个殡仪馆,到本世纪之交,全国各地的殡葬设施将会达到1000家。全国有2/3以上的市地设有殡仪馆,但分布极不合理:东部沿海发达城市比中西部内陆省份多;大城市比小县城少;大中城市内部各区县又相差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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