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墓买卖合同有有很多特殊之处,尤其是合同当事人与合同内容上的特殊性。因此,对于城市公墓买卖合同的规制不能简单的用常规的《合同法》或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去规制和约束,应该有专门的有指向、有执行力、有罚则、位阶较高的法律去规制城市公墓买卖合同。

从当前司法实践的角度来看,面对滞后和不健全的法律,实践中存在着法律适用的困境,应该以现有法律为基础的角度去解决,毕竟未来的制度建设与立法培育都需要时间,而社会纠纷与司法审判却无法等待。从未来的角度去看,为了规制城市公墓买卖的行为与合同,应该制定涉及城市公墓买卖的高位阶法律,并且将城市公墓买卖合同纳入要式合同的范围之中。具体的努力方向,可以有以下几种:第一,控制经营者对格式条款的滥用;第二,加强有关城市公墓买卖合同的立法,明晰相关的权属,规制城市公墓的流转,第三,完善城市公墓续期上的相关制度。如此,可以较好的改善现状的不足,使城市公墓买卖能更好的降低交易风险,提高交易效率,保障群众在城市公墓买卖中的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