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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外相关立法对我国殡葬行政管理的借鉴意义

时间: 2026-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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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上述分析可见,域外殡葬行政管理立法展现出统一化、效率化、技术化的趋势,但我国殡葬行为具有自身特点,结合域外潮流与本国特色,提出如下借鉴意义。        

                                         

    一方面,我国殡葬行政管理要在统一性中重视中国传统殡葬仪式的差异性。在中国传统的殡葬仪式中,阴阳先生的重要职能之一是通过特殊的技术确定葬仪举行的时间,即确定出殃和出殡的时间。所谓“殃”,根据阴阳家的观点,指的是死者的三魂七魄中的七魄部分,也称之为“煞气”。按照北京城的民间禁忌,“出殃”人都要避开,称为“避煞”。阴阳先生则要推算“出殃”的时刻、颜色和方向,使人能够避开。除此之外,阴阳先生还要推算入硷、破土和发引(出殡)的时间等。“整个仪式的用时同样有长有短,依出殡吉日来定,有的一晚上做完,也有三至五天才做完。”这种差异性一直影响到当下的中国。

    不论是公法抑或私法的法律规范,在制定法律规则时,其中重要的原则之一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么若要对殡葬时间进行规范的话,则必须规定统一的时间限制,但法律规范也不能忽视殡葬时间中因国别、民族以及个体不同而产生的差异性,需在尊重差异性的前提之下,对需要统一限制的时间进行最不影响个体自由的规定。

    另一方面,殡葬行政管理要重视技术性中的情感性。“情感能量是一种长期稳定具有连续性的情感系统,它是丧葬仪式结果产出的重要产物。同时,情感能量也是维持丧葬意识得以传承的核心动力。”死亡所带来的普遍而又强烈的情绪,能够使得空间在短暂的时间内变为政治或社会文化空间,其威力甚至可以使得一个原属平凡的空间变成一个极具政治张力的地带。这种张力不一定带来撕裂与反抗,也会带来社会的整合。通过殡葬空间中所营造的情绪氛围,仪式中存在的恐惧、悲伤、愤怒等情感,参与仪式的人们在仪式中获得子清感能量,战胜负面情绪,并在期间构建共同的记忆,表达认同,形成社会聚合。

    殡葬空间的情感性决定了殡葬空间如果被侵犯、被强制转换为其他空间类型时会引发强烈的情绪。忽视殡葬空间的情感性,只将其技术化,认为殡葬空间仅仅是处理遗体的“生产车间”,是违反殡葬空间情感属性的。

    除此之外,在日常生活中,殡葬的目的不是使用现代火化技术处理遗体,死者不是火化程序处理的对象,在殡葬仪式的全过程中,死者的亲属们始终需要社会文化习俗系统的精神力量和仪式氛围的支持和保护,这也就是说,殡葬空间所关涉的不仅仅是技术问题,而是涉及到空间内的人情伦理等复杂的综合问题。

    殡葬行为绝非是某一民族的特有行为,域外的经验很重要,域外的重要性体现在认识和理解域外殡葬管理的法律规定,这些都有助于对我国殡葬法治情况的分析。在前文对我国殡葬行政规范历史变革的讨论中,我们可以发现我国的火化运动是全球殡葬方式变革中的一部分,但同时也要注意到各国殡葬管理制度的特殊性,域外经验提醒我们注意殡葬行为它是基于宗教信仰、人伦秩序的行为,涉及到本民族的固有伦理、道德与习惯,殡葬行政管理应了解域外立法,明晰域外立法趋势,更为重要的是理解和分析本民族、本国的民众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