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1985年之前并未有行政法规单独明确规定如何规范人们的殡葬行为,1985年左右出台了《殡葬管理暂行规定》,这主要是为了行政管理的需要。文革结束后,火葬率下降,民众对政府的火葬政策持观望或者否定态度。政府为行政管理需要,认为有必要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

(1)火葬率的下降
文化大革命后,人们认为火葬是与文革相关的政策,可以不再遵守,“在己推行火葬的地区,很多地方出现了土葬回升,火葬下降。据不完全统计,1979年火葬尸体102万具,比1978年下降了13%, 1980年火葬尸体98万具,比1978年下降了16%,这种情况在县以下农村尤为严重,有些县下降50%上,个别县的火葬场1年只火葬几具尸体。不少地方出现了一批新的坟丘,甚至有些已经平毁多年的旧坟头又重新堆了起来。有的生产队和少数社员以经营副业为名,向实行火葬地区高价出售墓穴。在没有推行火葬的地区,乱埋乱葬现象仍较严重。”
(2)侵犯丧葬自由的批评
在许多城市,特别是农村,旧的丧葬习俗抬头。披麻戴孝、扬蟠招魂、烧纸化钱、看风水、扎纸活、请和尚道士念经等封建迷信活动相当严重。不少地方讲排场、摆阔气,铺张浪费大办丧事之风盛行。有些人错误地认为“殡葬改革是‘四人帮,搞的”,“火葬是极左路线的产物”;还有不少人受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影响,把大办丧事、大搞封建迷信活动说成是“丧葬自由”,是“落实政策”,造成了思想上的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