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政法实体问题的研究,必须要从诉讼角度有意识地探寻与追问。在讨论我国殡葬行政时,我们必须深入理解其在实际操作中遭遇的挑战。这些挑战不仅凸显了现行制度的不足,也指向了未来改革的方向。司法审查能够对行政行为在合法性和合理性上进行有效监督。然而,在殡葬行政行为领域,司法审查的控权功能难以得到充分体现,导致殡葬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有效性较差。

对于法官而言,殡葬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具有难度。首先,殡葬改革与政策联系密切,与政治关联性强,稍有不慎,可能面临“政治不正确”的指责。其次,殡葬行政行为与殡葬行为相关,对于中国人而言,殡葬是人生大事,法官在处理殡葬行为相关的纠纷须小心谨慎,否则可能爆发群体性事件、甚至引发舆情。最后,地方殡葬改革推行者可能为省、市政府、县政府,当行政诉讼诉至县法院时,县级法院的法官面临较大的压力。殡葬涉及公民基本民生问题,司法审查必须在控制殡葬行政权力中发挥作用,约束行政行为以及促进行政行为往合法、合理方向发展。
针对殡葬行政行为的行政诉讼,国外可供参考的经验不多。首先,国外发生强制火化以及强制拆毁坟墓的行政行为情况不多,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之间产生剧烈冲突的机会并不多。其次,国外殡葬管理一般针对殡葬服务业,对殡葬行为人权利采取保护态度。在殡葬相关诉讼中,强调对家庭殡葬行为自由的尊重。最后,虽然殡葬行为绝非是某一民族的特有行为,但殡葬行为它是基于宗教信仰、人伦秩序的行为,涉及到本民族的固有伦理、道德与习惯,所以我国殡葬行政诉讼有自身特色,对殡葬行政行为的研究更为重要的是理解和分析本民族、本国的民众生活中行政权力与公民行为之间出现了何种冲突,以及司法机关如何解决这些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