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核心的政策工具,葬式改革要强调适应我国多元的民族文化需要。我国是以汉族为主的多民族国家,部分少数民族有天葬、水葬甚至腹葬等殡葬习俗,但绝大多数从古自今都坚持“入土为安”、“保全遗体”的传统,现行的无论是强制火化或各式生态葬都与其有不同程度的矛盾。诚然,靠法规强制将个体从文化惯性中剥离出来固然是“粗暴”的,但仅靠鼓励与倡导就希望群众“浪子回头”也并不可靠,如义乌市“节地安葬”政策配套设施、奖补政策建设在全国居于前列,但2011年至2019年选择生态葬的人数仅占9年间逝者总人数的1.7%等等。

在现代社会之中,无论是合理性或合法性都源于广泛的意识认同,传统习俗是被社会广泛认同的行为和意识倾向,政策工具如果忽视甚至阻塞了传统文化的诉求,不仅丧失了其实行的权威性基础,在实践之中还会出现制度考量以外的后果甚至冲突。葬式改革的原则是达到节地目的而非颠覆传统文化,若能在兼顾不同民族群众的文化习惯基础上发挥葬式的节地作用则更能事半功倍。在某种程度上,土葬有着独特的优势,实现节地安葬并不须完全抛弃土葬,也可以对传统土葬作出节地优化。比如,在葬式选择上政策应该具有一定的弹性:民众可以根据个人意愿选择遗体墓葬、骨灰墓葬或其他更生态环保的安葬方式,但遗体安葬必须集中在制定某些区域内安葬;在因地形限制无法修建公墓的地区,土葬必须配用降解材料并且深埋、不留坟头。集中区域内的土葬可以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如英国要求遗体墓穴须为立体式坟墓,即墓穴使用到期后,原来被埋葬的墓主被挖出或深埋,在原址上葬入新的逝者若将创新为立体式家族墓穴,即新葬入者必须是该家族的后人,这在中国更具有可行性。不仅通过改革满足了民族殡葬文化要求,也没有因土葬增加使用的土地面积从而达到节地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