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殡葬管理行政法制建设得了很大的进展,目前,已经初步确立了以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为核心的殡葬管理法规体系,基本上解决了殡葬管理工作无法可依的问题,为依法行政和加强殡葬管理行政执法仁简称殡葬执法)奠定了法律基础。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殡葬执法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一般说来,殡葬执法指殡葬管理行政机关执行殡葬管理法律、法规的行政活动。殡葬执法是使相关法律、法规得以实施的重要保障,是实现行政管理、提高行政工作效能的基本前提。没有殡葬执法,殡葬管理行政法律、法规就是一纸空文,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效能就不能得到充分体现和发挥,因此,殡葬执法在整个殡葬行政管理工作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纵观当前的殡葬执法现状,一方面,我们要充分看到这几年执法工作迅速发展,在贯彻实施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实现行政有效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还要清醒地看到,行政执法还存在着执法不力,执法不公,手段单一,以权压法,执法违法,素质不高,执法行为不规范等诸多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归纳起来,就是行政执法难和行政执法乱。从行政执法难来讲,主要是指对一些违法现象、违法行为,执法机关不能或很难及时有效地予以制止和追究。从行政执法乱来讲,主要是指一些执法机关或执法人员执法行为不规范,不能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而是随心所欲,执法不公,甚至执法违法。这些现象有损于行政执法机关的形象,而且有损于法律、法规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