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行业的暴利主要存在于经营性公墓的销售,既然是经营性的就必不可少的产生利润,但目前公墓的销售利润俨然超出了合理的范围。

1.少数经营性墓地执行规定不严,依法经营意识淡薄,过分迎合群众不合理的办丧需求。江苏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物价局等九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和加强全省公墓建设管理的意见》(苏民事〔2010]7号)规定:根据省民政厅等九部门苏民福[2009]7号文件规定,经营性公墓经营单位自2009年3月1日起不得再建设出售超过规定面积的大墓、豪华墓。但连云港有些公墓仍然存在建造寿穴和超面积墓穴的现象。销售寿穴的行为在各个公墓普遍存在,某些县区的艺术公墓竟卖到几十万元一座,与当地百姓的经济状况、承受能力极不协调。
2.部分公益性公墓管理层次低,服务水平低,甚至建造报批手续不全。公益性公墓基本存在于乡镇一级,由于风俗习惯等原因,在农村大部分地区都选择自留地等地安葬,管理上确实很有难度,公益性公墓的数量与服务区域人口不成比例。
3.少数公益性墓地擅自改变公益性公墓的性质,违规对服务区域外的人员销售墓穴。有需求就会有市场,本服务区域内需求不足时,在加上利益的驱动,自然就有违规对服务区域外的人员销售情况出现。
4.非法公墓存在治理问题。对非法公墓的整治极易造成信访或群体事件,因其涉及到百姓的切身利益且社会影响较大。“治”与“不治”都是问题,这就要求我们的相关主管部门必须把非法公墓扼杀在摇篮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