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以来,天津的民间殡葬崇尚土葬厚葬,重视丧俗礼仪,其丧礼繁褥,铺张浪费严重,清政府对民间殡葬习俗不加管理,任其自由发展。政府部门也没有设立专门的殡葬行业服务管理机构,殡葬行业无序发展的现象较为普遍,使得殡葬行业服务难以满足广大群众的现实需求。到了民国时期,国民政府曾指出“改革旧丧俗,废除亡清丧礼,推行民国新丧礼”,然而收效甚微,殡葬服务能力仍未得到有效提升。以至于在天津解放前,天津私人莹地、坟墓遍布城外,不计其数。贫民死亡多埋入郊外乱葬岗,虽有社会慈善团体掩骨会、抬埋社等义务安置清理,四郊仍有多处荒坟乱家。市内私人公墓、颐园、外侨墓地林立,政府部门无统一管理,形成死人与活人共处、坟头包围天津的现象,严重影响环境卫生和城市风貌,社会各界对殡葬服务的需求尤其是墓地等殡葬服务设施的需求日渐强烈。

新中国成立前,天津市民间丧葬活动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1949年,天津解放后,市内的公营公墓由市政府公用局接管,天津殡葬管理机构正式产生,并逐步健全完善,政府制定了《天津市私营公墓管理办法》,对市内52处私营公墓存灵社加强管理,控制了私营公墓的盲目发展。天津市公用局接管公营公墓,统一管理,改变了私营公墓、义园经营混乱、陋习甚多、穴价过高、标准不一的状况。同时制定了《天津市火葬管理办法》,明确了免费规定和优惠政策,为提倡火葬奠定了基础。1979年天津市殡葬管理所改由天津市民政局管理,1983年撤销天津市殡葬管理所机构改为天津市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处,其职责除社会福利业务外,还有对市属殡葬单位的领导,并负责全市殡葬改革和业务指导,从此全市殡葬工作开始统管。1986年7月,殡葬业务从天津市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处划出,成立天津市殡葬事业管理处,统筹开展殡葬行业服务领域的管理。在政府的统一管理下,殡葬行业的各项服务也逐渐走向正规,服务形式与服务质量得到了有效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