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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墓地使用权的存续期限

时间: 2026-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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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性墓地使用期限究竟有多久?目前法律法规中对这个问题的规定并不像居住用地时长70年那么清楚明确。从上文中可以看出,墓地使用期限是一个很有争议的问题。《殡葬管理条例》只规定要严格限制公墓的使用年限,《公墓管理办法》中也未有涉及,只是对墓地管理费收取时长规定为20年。20年是墓地管理费的时限,并非墓地使用权的存续期限。民政部发布的“通知”性文件中有将墓地使用期限规定为20年的提法,也有将20年设定为一个使用周期的提法,由此造成该问题变得相当模糊。直到民政部负责人于2011年清明节前夕表态才使得这个问题得以明确。即经营性墓地的维护管理费用以20年为一个周期收取,而墓地使用期限取决于墓地的土地性质。                 

                                      

    按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的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最高期限依据土地的不同用途从40年到70年不等。居住用地是用于建造居民居住用房屋的土地,最高出让期限为70年;商业用地是用于建造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要和休闲娱乐的土地,最高出让期限为40年;工业用地是指设置工厂、车间、手工业作坊、生产场地等用地的土地,最高出让年限为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是为促进居民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而设置的土地用地方式,最高出让年限为50年;综合用地是指同一宗地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用途的土地,最高出让年限为50年;其他用地是除上述土地用途以外的土地,最高出让年限为50年。依据土地用途的划分来看,用于建造经营性墓地的土地应该不属于以上具体分类中的任何一种,将其归类到“其他用地”中比较合理。而且按照“其他用地”的最高出让年限的规定,建墓单位获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最长为50年,那么,购墓者的墓地使用权的存续期限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所约定的期限(等于或短于50年)减去购买墓地时建设用地使用权己过时间的剩余年限。21这既符合物权稳定性的特点,容易被公众接受,同时也不至于时间过于长久,出现墓地资源过度浪费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