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中国成立至今,我们殡葬行业经历主要有以下几个发展时期:首先是强制的行政主导阶段。上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末属于强制的行政主导阶段。从建国初期开始,在全国各地我国政府就投资建立了殡葬事业单位,这是一种包括殡葬管理与殡葬服务的单位,还主要是行政管理模式。这一时期的政府主要是处理以封建旧时代迷信为基础的丧葬形式,同时也积极地提倡火化与骨灰葬形式,推动运用革命的形式改变殡葬新风。

其次是20世纪80年代到20世纪末,从行政管理向经营服务转型阶段。这个时期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发展时期,以往是国家设立的殡葬单位,虽然实质上还是事业单位,可是也已经出现了新的运行模式,也就是说我国开始演变为部分与完全经营服务型单位两种形式。就现在而言,国家在殡葬事业单位的投资也没有了,可见殡葬事业单位必须实行自收自支的发展模式。这种模式还是有殡葬管理与服务两种职能,但也有其不同之处,过去是注重行政管理,而现在是行政与经营同等重视,在某种程度上也会通过把殡葬改革的任务以及殡葬管理的功能运用于服务之内。最后是从21世纪之后属于管理和服务功能分离阶段。这个世纪初通过对殡仪馆等级进行评定的工作,政府也在逐步努力去改善治丧服务环境,发展殡葬技术,不断提高相应的服务水平。政事分开运动在殡葬业轰轰烈烈地展开了,殡葬事业单位的服务职能与管理职能也不能够同时实行,随之出现了个体殡仪馆、墓园等多种形式的殡葬。在2010年,民政部发布了一个文件,即《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文件使得殡葬惠民政策得到具体的广泛落实,也是的殡葬服务质量有效的提升,也推动了绿色殡葬事业的发展,也有利于殡葬行业市场化改革的进行。原本处于非竞争一殡葬行业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呈现出以下特点:
1、殡葬行业服务队伍不断增加。由于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的增长,带来的殡葬消费的增加,在市场经济规律作用下,各种经济成份的经济组织和个人,逐步涉足殡葬服务行业,出现了多种经济成份并存、多利,经营方式并举的殡葬服务市场。以我市为例,改革开放前,全市仅民政部门独家经营殡葬服务。到目前,全一市注册登记的共有火化殡仪馆3家(1家在建),经营性公墓6家,殡仪服务责任公司4家,殡仪服务站2个,私营机构2家;市区刻墓碑、烧瓷像、经营丧葬用品的门店39家;城区从事遗体营运的社会车辆69台,礼仪乐队10余家,各类殡葬服务从业人员达5000余人。
2、殡葬服务市场的社会需求逐渐扩大。随着人们消费水平、消费观念的改变和一丧葬行为规范的要求,使消费市场出现了山过去丧属自行操办向委托服务单位、‘扫介公司或中介人承办服务和山过去丧葬用品消费为主向丧葬服务消费为主的两大转变。正是由于殡葬服务市场的两大转变,促使殡葬消费空间和行业利润空间不断扩大;同时,由于殡葬服务设施和服务质量的提升,消费方式的更新,也促使这种消费需求在不断扩大。如长沙明阳山殡仪馆单具遗体消费2001年为1635元,2003年为1694元,2005年为1839元,分别增加59元和204元;长沙金陵墓园墓均收入2004年为10168元,2005年为13188元,墓均收入增长了3020元。
3、殡葬服务领域不断拓展。随着殡葬行业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增加,在市场经济规律的作用下,各经营服务单位为适应丧葬消费需求,赢得市场份额,获取经济和社会效益,不断拓展服务领域。由过去简单的遗体运输、冷藏、火化、丧葬用品销售、追悼会和遗体、骨灰的处理六项服务,发展到目前的从临终遗嘱、到善后服务,全过程、全方位的“一条龙”服务,不仅利用现代科技技术拓展了丧葬用品和服务内容;而且,还拓展了服务空间,如国际运尸业务、互联网远程悼念服务等。
4、经营主体多元化。殡葬市场是殡葬服务需求者与殡葬服务提供者的集合构成,属于特殊的消费品市场,既包括物质生活消费,又包括精神生活消费。殡葬服务提供者的构成大致有三类:一是独立自主型的殡葬企业。这主要是指近年来国家民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设立的一些民营殡葬企业。这类企业资金完全是来自民间资金投入,没有政府参与的,产权清晰、自主经营;二是政府指导型企业。这主要是指民政部控股或参股的,由社会各界投资兴建的殡葬类企业,在企业运作时仍然听命于政府有关部门;三是完全国有或集体的殡葬事业单位。主要有长期以来由政府出资兴建和管理的殡仪馆、火葬场等,属于社会福利性、公益性的单位。我国是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大国,全国每年死亡人数约900万。如按每办一桩丧事平均消费3000元,全国一年的殡葬消费约270亿元。只要在加上骨灰存放以及墓地等相关的费用,这样的殡葬行业在其销售总额实际上已经超过了2000亿元。“截至2009年底,全国共有殡葬服务单位3896个,其中殡仪馆1729个,殡葬管理单位901个,民政部门管理的公墓1266个”。以长沙市为例,全市640万人,每年死亡约4万人,火化率60%。全市共有带火化机殡仪馆3家,其中,国有经济的2家,私营经济的1家;经营性公墓8家,其中,国有经济的5家,私营经济的3家;殡仪服务站、殡仪服务公司9家,其中,国有经济仅1家,私营经济占到了8家;殡葬用品经营门店39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