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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公墓用地使用年限

时间: 2026-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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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但上述20年只是管理费的收取年限,并非经营性公墓用地使用年限,且该墓穴管理费可以续收。                      

                                 

    根据《殡葬管理办法》,“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按照规划允许土葬或者允许埋葬骨灰的,埋葬遗体或者埋葬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节约土地、不占耕地的原则规定。”故经营性公墓用地的产权使用年限应按各地相关文件确定。

    根据《上海市公墓管理办法》,“墓穴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七十年。”根据《江苏省殡葬管理办法》,“经营性骨灰公墓的墓穴和塔陵的塔位的使用年限一般不超过20年,墓穴(塔位)使用年限到期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使用手续,缴纳使用费。”

    上海及周边已建成的经营性公墓使用年限一般为70年,如青浦的福寿园、浦东的永安公墓、嘉定的清竹园、奉贤的海湾园、太仓的乐遥园等。但2018年以来,全国各地殡葬用地出让年限大多为50年,如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新塘港路北侧04-09地块、上海市奉贤区海湾旅游区49-05, 61-04区域部分地块、浙江省杭州市玲珑街道前山村地块、贵州省金沙县五龙街道官田坝社区地块、广西梧州市长洲区龙新村堪良冲地块等出让年限均为50年。

    由上,上海市经营性公墓用地最高出让年限为70年,考虑到上海市公墓资源紧缺,为将来更好地管理公墓用地,集约节约用地,出让年限可考虑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