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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服务供给与均等化研究

时间: 2026-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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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殡葬服务供给包含服务设施、服务内容、服务产品的供给,钟启顺认为,一方面应完善殡葬法规制定、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市场监管,为殡葬服务供给提供制度保障;另一方面应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合理规划基础殡葬设施建设、增加财政投入以及引入民间资本,为殡葬服务供给提供政策与资金保障。王金华认为,设施不足和服务短缺是基本殡葬服务供给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是制约殡葬改革发展的短板和瓶颈,应通过制定专项政策,保障殡葬公益性设施用地;同时,在确保殡葬事业单位仍为供给主体的基础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委托合法运营主体等措施,改革殡葬服务供给方式。            

                                   

    包颖认为,殡葬管理工作应以保障和改善基本殡葬民生为价值取向,通过市场性机构、事业单位以及政府的联合调控,使其一起加入殡葬基本民生保障工作的建设进程中,同时将基本殡葬服务供给模式逐步市场化。郭林认为,殡葬服务市场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由此可导致市场的萎缩和社会福利的消失。因此,提出殡葬服务产品的供给必然需要政府充分且适度的干预,以提高殡葬服务产品质量和保障国民殡葬权益;同时,还提出需要合理优化政府财政支出模式,才能使得公共殡葬服务的资金运作维持正常,扩大基本殡葬服务的供给范围。中国社会报在分析《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时提出,发展公益性基本殡葬服务,完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同时完善和整改殡葬服务供给模式,使得殡葬公共服务产品具有高水平、高质量是有效提供殡葬专项社会服务的发展目标。

    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推进,政府的职责范围逐步变广,其中重要的一项是保证人民群众能够享有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虽然,殡葬服务现阶段还未被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范畴,但是民政部在殡葬公共服务方面则一直推行均等化发展。因此,在殡葬服务均等化发展与实现方面,也可以参考国家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研究,从持续优化供给、保障基本需求、缩小城乡差距等方面入手,逐步实现殡葬服务的均等化发展。张馨月认为,公共服务供给是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能,但现阶段存在政府资金投入不足、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均衡等问题,应通过建立多元供给体系和服务标准体系,激发市场在公共服务中的作用,缩小区域间公共服务供给的差距。游妓认为,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绝非只是表面意义上的服务平均分配,其本质是确保所有人民群众能够拥有机会均等公共服务权益。宏观上完善相关体制机制、中观上均衡配置服务资源、微观上增强需求主体的内生性动力,在公共服务供给的同时,整个基层人民政府,包括社区以及个人层面,都应当提升对于服务的期待程度,同时做到积极争取。这样就能做到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进程。胡均民、刘波指出,资金支持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前提和保障,但是现在经济发展较为缓慢,要想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可持续性发展,需要以促进均衡、规划先导、因地制宜为核心纲领,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使其具有长久效力。缪小林等人指出,随着政府不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进程,我国进入了新的治理阶段,由之前的“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的目标转化为“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其本质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制度调节和以公众为核心的实际感知之间博弈的过程,主要解决的是供给的充分性和均衡性问题,通过政府、社会与人民群众等多元主体的互动协商,基于广大群众的需求,为其建设以及供给基本公共服务内容,大大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有效性。提供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是民生保障的重要内容,也是满足当今社会群众在殡葬方面对于国家惠民政策的期许,所以大力推进社会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进程,从精神层面来说也表达了对每个逝去之人的尊重。南方日报评论,只要正确坚持“政府公共服务的导向”,将殡葬行业回归社会公共服务的本质,势必能抑制“过度市场化”的乱象,推动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