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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公共服务协同治理难以形成合力

时间: 2026-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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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打扰逝者“好缺德”

    从基层上看,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乡土社会,其实是一个生活很安定的社会。社会的安定和谐,越在基层越靠的是道德的规范,靠的是公序良俗。而在殡葬规范、执法、服务的过程中,有时候需要去打破一些“陈规陋习”,比如挖棺掘坟、拆人灵棚、坏人宴席等。这种情况极有可能受周边群众的不理解和社会的道德谴责。       

                                     

2、民政部门“好弱势”

    民政局介入社会极深,但行政能力又有限,行政效果会大受影响。殡葬领域治理需要多部门联合,一旦遇到民政部门“牵头”或“会同”县区或其他部门“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那么县区或其他部门就会认为“殡葬”主要是民政部门的事情,就会主要让县区民政局或者街道(乡镇)民政办参加。而其他“强势”部门诸如纪委监委、组织部、宣传部组织的活动,各部门配合衔接的会非常好。

3、协同治理“好无奈”

    殡葬服务牵涉的事项多、管理部门多、管理繁杂。比如,就医院太平间而言,包括卫健委在内的多个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城市管理部门都在管理;有公安、交通、民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对殡葬专用车的管理;个体殡葬经营者的管理,由市场监督管理、物价、税务等经济监督调节机关分别负责,公安、城建、交通、卫生、民政、环保等专业行政管理部门协同管理。殡葬个体户的管理,由公安、城建、交通、卫生、民政、环保等专业行政管理部门分别由市场监督管理、物价、税务等经济监督调节机关负责,协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