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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地的概念

时间: 2026-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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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现代汉语中“坟”与“墓”意义相同且经常连用,但是在古代汉语中“坟”与“墓”却有区别。在《礼记·檀弓上》中“孔子曰:吾闻之,古也墓而不坟”,可见“坟”与“墓”在古汉语中意义不同。“墓”是会意和形声为一体的字,“莫”的甲骨文表示为太阳落在森林里的形状且表示黑暗与否定,“土”表示土地或土壤,“莫”与“土”的结合会意为地下并借指人死后所葬之处。“坟”的繁体字“境”是会意和形声为一体的字,其本义是高出地表的土堆。“贵”表示为装饰或修饰,比如在《尚书·汤浩》中记载“天命弗僧,责若草木”,孔传“责,饰也”,清代语言学家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中记载“责,饰也”。正如东汉经学家和文字学家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记载“境,墓也”,后世的民众大多将“坟”与“墓”混同使用。所以,一般在地下埋葬尸体的人工构造物称之为“墓”,在“墓”上面高出地表的封土称之为“坟”。                 

                                

    综上所述,狭义的坟墓定义为可以被人为识别地安置死者遗体、遗骸、骨灰、生命晶石等其他形式死者身体或其部分、或者是墓主人象征性遗物的人工构造物。坟墓由地下存放遗骸等的墓和墓上的坟这两部分所组成。广义的坟墓还包括附属设施,如墓碑等。如上文所论述,本文认为坟墓属于一种具有人格利益的特殊财产,其所有权归属于丧主。

    狭义的墓地定义为在地表之上和地表之下一定空间范围内,为建造坟墓所直接占用的地块。广义的墓地定义不但包括了为建造坟墓所直接占用的地块,而且包括了为了实现坟墓的功能或者其他必要原因而在附近一定范围内所占用的地块。不包括以下特殊情形,如:墓地的地下存在金矿等稀有资源。虽然坟墓和墓地在很多时候不加以区分,但是实际上二者彼此独立存在。坟墓的所有权人和坟墓所占用墓地的所有权人很多时候都并不一致,比如农村坟墓的所有权人是该坟墓的丧主,而农村坟墓所占用墓地的所有权人可能为村民集体。

    本文研究的中国墓地仅指普通自然人死后在中国大陆法域内为建造普通坟墓所占用的地块。其中,不包括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历史名人的墓地、革命烈士公墓、部分少数民族墓葬群等特殊墓地,也不包括现代社会新兴的宠物墓地等。

    中国墓地相关的立法较为粗疏与滞后,现行《民法典》、《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本)和《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本)都未明确规定墓地相关的权利体系。只有民政部一九九二年颁发的《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有公墓的定义,该部门规章中的公墓属于墓地的一种,不能涵盖本文所讲的墓地。且本文将在第二章中会详细地分析该概念界定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