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改革工作客观加重了基层工作负担导致殡葬服务队伍积极性不足。沂水县殡葬改革在落实环节中具体由县一级成立领导小组,具体业务部门指导监督,乡镇抓具体工作,乡镇再将任务分解到管理区、村居。基层工作往往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殡葬改革工作加大了基础工作人员的工作量。由于沂水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重视程度高,考核压力大,基层工作人员的工作重心也就向殡葬改革工作倾斜。这在客观上降低了其他基层工作的完成质量。

沂水县的殡葬改革工作,公墓建设主要由乡镇承担,入葬服务和追思会主要由管理区和村居负责,民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监督考核。在公墓建设告一段落的前提下,后两者成为当前殡葬改革的主要工作。作为政策的执行者,如管理区工作人员,村红白理事会成员与逝者家属长期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且工作生活交集较多。在出现二次安葬、披麻戴孝等现象时,政策执行者易与逝者家属形成共谋。在开展追思会过程中,由于上级考核部门只要求上传照片,追思会的质量完全由乡镇把控。在领导重视的乡镇,追思会通常比较规范;而当领导不关注时,具体政策执行人员容易流于形式。
殡葬服务队伍业务培训较少,专业化水平不高。沂水县殡葬服务队伍主要由乡镇民政部门,管理区工作人员和红白理事会成员组成。民政部门主要负责材料汇总,监督考核,在日常殡葬服务中参与较少。管理区工作人员往往身兼数职,日常党建、扶贫等工作已然很繁重,难以全身心投入殡葬服务中。红白理事会成员大多由村两委根据本村实际自行选拔,大多年龄较大,学习接受新鲜事物能力不强。在具体的丧葬服务中,红白理事会成员往往按照以往的殡葬习俗简单得做减法,减去过去繁琐的丧葬礼节。殡葬改革前,“主事人”的主要收入来自向逝者亲属推销纸扎、花圈等丧葬用品,殡葬改革后,“主事人”成为红白事理事会成员,其工资根据各村情况,由村委支付。一般仅为60至100元每人不等,其实际收入相较改革前减少了。经过调研发现,县民政部门很少对红白理事会成员进行系统业务培训。相关殡葬改革的具体要求一般由乡镇传达,并由社区工作人员知会红白理事会会长。在层层传递过程中,很多殡葬改革的要求没有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