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考古学家考证,我国的墓葬形式出现在1万8千年前的旧石器晚期,在1933年发掘的北京周口店山顶洞遗址中有墓葬的遗存,证实了我国最早的墓园形式是以洞穴为埋葬点的“居室墓”。进入新石器时代之后,我国古人的社会生活方式开始以氏族为核心展开,“血浓于水”的氏族观念建立了一个不可分割的氏族群落,同一氏族的人死后还要埋葬在一起,于是产生了氏族的公共墓地,当然,这与现代意义的公墓有所区别,强调的是血缘关系。新石器时代晚期,随着氏族成员之间出现贫富分化,墓葬方式开始出现阶级分化。进入奴隶社会时期,我国的墓葬制度开始出现严格的礼制和阶级等级制度,不论是贵族还是平民死后都要按等级和宗法安葬在指定的地点。

我国封建社会时期的墓园建造,受国家的社会形态和政治体制等多方面的影响,一直以帝王陵为核心,历代帝王为了提倡“厚葬以明孝”,为维护他们世袭的皇位和“子孙万代”的皇朝,不惜用大量的人力物力修建巨大的陵墓,体现了当时墓园建造的最高水平。相比之下,平民墓地的建造水平远远不及帝王陵。帝王陵的建造史,从一个侧面体现了我国封建社会时期墓园建造水平的发展史。
秦汉时期的帝王陵家上封土,形如覆斗,周以城垣,城门营网,气势恢宏,庄严沉稳,反映了个人崇拜与皇权的至高无上,贫民百姓的坟墓则“不封不树”,体现出鲜明的阶级分化。秦始皇开创了帝王陵寝制度的先河,将祭祀神灵的宗庙、陵寝纳入陵区,加强了陵墓建筑的仪式性。西汉帝陵承秦制,规模巨大,除霸陵“依山为陵”外,其余的均是夯土迭筑成的方上,形成以“方上”为中心,前设寝殿,周以城垣,四面设门的均衡对称的方陵形制,与秦有所不同的是,汉朝的神道两侧开始出现仪仗式排列的石人、石马等镇墓之兽,增加了整个仪式空间的庄严与神秘。
魏、晋、南北朝在中国历史上是比较复杂多变的时期,由于战乱,许多帝王选择薄葬,帝王陵的建造处于停滞时期。
唐宋时期是我国封建史上经济和文化的鼎盛时期,帝陵的建造在因袭古代方陵制的基础上有所发展。唐朝正值诗文、绘画、书法、音乐等各类文化艺术百花齐放的时候,人们纵情于山水,崇尚自然,受此影响,唐朝的帝陵多“依山为陵”,对选址的自然条件十分讲究,并将陵墓建筑的建造与自然山水完美融合在一起,达到“天人合一”的境界。
元朝的帝陵受蒙古族葬俗的影响,选址和葬法十分隐秘,蒙古族的葬俗一与战国之前中原华夏族的葬俗如出一辙,所谓“葬者,藏也”,地面上“不封不树”,也就是不起封土堆,不立石碑之类的标志物。
明朝恢复了传统的帝陵建造制度,并在形制上有所创新。帝陵的建造以明皇宫布局为蓝本,为“前朝后寝”的三进式院落,并开创了陵寝建筑平面呈“前方后圆”的基本格局,将具有祭祀功能的寝殿设在方城内,方城的终点为一圆形土山,称作宝顶,是埋葬灵枢的地方。明朝时期的风水术已经形成一个繁杂的体系,帝王陵的风水选址较唐代更为考究,讲究“龙穴砂水无美不收,形势理气诸吉咸备”,将自然山川与家运国运紧密相连在一起。
清代东、西二陵在形制上因袭明代,有所不同的是于陵家上增设月牙城。并在用材、雕饰方面的差别。陵园的布局与明代相比也发展到更成熟的阶段。按照从南到北的顺序,都由石象生、大碑楼、大小石桥、龙凤门、小碑亭、神厨库、东西朝房、隆恩门、东西配殿、隆恩殿、琉璃门等大小建筑组成,形成了一个神圣而威严的祭祀礼仪建筑体系。
我国封建社会时期帝王陵的形态,反映的是封建社会时期的阶级属性和皇权的威严:而平民墓地的形态,则充分体现我国特有的家族宗法制度。在我国这样一个以“祖先崇拜”、氏族血缘关系为核心的国家,以血缘和地域相联系的“族墓”与“邦墓”长期以来是传统平民墓地的主要形式,墓园的建造多带有自发性和随意性,无统一管理,墓园的选址多受风水术的影响,依个人的命理来判断方位。
近代时期,外国列强的入侵带来了全新的殡葬文化,我国现代公墓在东西文化的激烈碰撞下应运而生,并伴随着现代殡葬事业逐步发展起来,成为我国当今解决城乡居民殡葬需求的主要设施。
19世纪中叶,鸦片战争的炮火打破了我国闭关锁国的状态,外国人在沿海地区相继建立了多个殖民地,为了解决客死异乡的外侨死后有所归葬的问题,他们率先在上海租界建立了“万国殡仪馆”。英国人于1846年在上海开办了我国第一个现代公墓—山东路外国公墓。西式公墓由专门机构管理,体制完善,人均墓穴占地面积小,既节省土地资源,又保护环境卫生,体现出优雅、恬静的园林化风格。较之于我国传统的墓葬制度有一定的先进性,面对强势的殖民文化,中国人在抵制的同时,开始思考传统墓地及葬俗的弊端,出现了一场关于殡葬制度改革的热烈讨论。
公墓论者指出“我国郊外五步一坟,十步一墓,这种坟墓大的占地数亩,小的占地数分”,“积年累月,陈陈相因,岂不令全国尽成墓地”,“良田沃壤因之废弃,有妨人民生计”。其次,浅葬乱葬影响人民身体健康。“葬埋不深,棺材浅露,秽气流溢,恒易致疾”。公墓论者认为“民众之健康保持,与夫国家之生存条件”密切关联,因此,“中国的葬埋之制早就应该废除”。从民族和国家利益的角度呼吁废除旧殡葬制度,引起社会广泛共鸣。在公墓改革思潮的影响下,华人公墓开始在各地大量兴建。以上海为例,自1909年至1948年,上海建起40多座华人公墓,规模大的除万国公墓外,还有联义山庄、永安公墓、息焉公墓、上海公墓等。华人公墓的建立不仅在外国公墓不接受华人入葬情势下使华人获得了同等权力,更重要的是促使中国人改变旧有丧葬观念、革除陋习。
新中国成立后,在“移风易俗,改造中国”的政策指导下,我国的殡葬改革全面展开,公墓的建设逐渐制度化和规范化。新中国成立初期,民政部门接受管理了旧中国遗留下来的公葬公墓,保留并改造了外国人公墓、华侨公墓、回民公墓,建立了一批革命烈士陵园和人民公墓,平毁和迁移了大量有碍观瞻、荒凉的坟墓,扩大了耕地面积。并在全国大中城市倡导实行火葬,建立殡仪馆、火葬场及骨灰公墓。国务院于1985年颁布了《关于殡葬改革的暂行规定》,标志着我国的公墓建设与管理进入了法制阶段。继此之后,民政部还出台了《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和《殡葬管理条例》,对公墓设立的手续,兴建公墓的原则、范围作了相应规定。1992年发布的《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指出“公墓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葬骨灰和遗体的公共设施”。并将公墓分为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两种管理类型,指出:“公益性公墓是为农村村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经营性公墓是为城镇居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属于第三产业。公益性公墓由村民委员会建立。经营性公墓由殡葬事业单位建立。”
我国的墓园在历经近千年的自我发展和衍化之后,形成了一个独立的建造体系,呈现出一种以血缘和地域相关联的,相对封闭的私人空间形态。直至近代时期在西方文化的植入之下,产生了激烈的变革,从私人空间一跃成为公共空间。如何赋予公墓这个特殊公共空间以新的形式和内涵,完善公墓景观,使民众不再对墓园产生畏惧心理,提升这块用地的利用价值,是本文要探讨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