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葬,即将尸体焚化。作为一种特殊葬法,火葬在中国历史上主要在少数民族中流行,到宋代时发展到高潮,并逐渐对汉族产生影响。火葬的流行多是由于信仰原因或者少数民族的习俗,其内涵与传统儒家思想产生冲突,因此很难动摇土葬的地位,其流行范围虽然广阔但难以引起社会风俗的变化。近代以来,随着西方文化的传播,火葬制度逐渐传入中国。加之建设文明国家的需要,具有卫生、方便、科学性质的火葬更适应政府的需求,民国政府试图推行火葬制度但始终难以建立。火葬制度虽然没有正式建立,但近代的火葬场建设却取得一定成果。从新文化运动时期知识分子倡导,到20世纪30年代普通民众火葬实践的推广,人们对于火葬的认识也在不断加深。

重庆地区火葬场建设的成果主要是刘家台火葬场的成立,它创办于1936年,从1938年开始正式运行。刘家台火葬场位于重庆江北萧家坪十号,由最初只有炉灶到添设房屋,再到在重庆炼钢厂定铸了炉门、炉桥、化尸床等铁器,逐渐初具规模。竣工完成后,基本可以投入使用。因此,重庆市政府决定从1938年7月开始火葬场的焚化工作。至于火葬场的管理可以分为经费、招募人力等。重庆市政府决定将火葬场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中,每月“发给焚尸费一千零四十元”。受到战争征兵影响,火葬场难以雇佣烧尸工人和抬埋工人,导致尸体运到火葬场却无人工作。因此,决定仍然将埋葬地点设在江北尊德堂。刘家台火葬场设立以后,只有一个管理员负责保管炉灶器物,但其余的工人均未招雇,这对它的管理工作造成了很大困难。
战时重庆地区的火葬场并未得到很好的应用,甚至管理混乱。根据相关记载,当时的火葬场器材散乱,墓地乱抛死尸,无人经管掩埋。以萧家坪警察学会墓地火葬场为例,自管理员吴文清身死以后就无人管理化尸炉。战后政府对刘家台火葬场进行接管,移交的物品主要有:化尸炉四座、铁炉门四扇、铁门杠三根、铁床四块、生铁轨十二根、生铁炉桥一三三根、生铁踏板八块、生铁插板四块。虽然刘家台火葬场的管理混乱,但它也是政府创办火葬场的一大尝试。到1948年,重庆市警察局主管各分局内由重庆市政府创办的只有第十分局的刘家台火葬场,其余分局均无火葬场。
需要指明的是,刘家台火葬场专供重庆市警察局员警使用,有时也会借用给工厂或者同乡会馆。这个阶段,政府很难建立起供普通民众使用的火葬场,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传统丧俗中入土为安的思想在人们心中根深蒂固,组织化的火葬场很难在社会普通民众中产生反响;火葬场的建设需要专门的器具、场所,政府难以提供充足经费;火葬场的管理运行需要充足的人力,受限于战争影响和经费不足,工人的招募是一大难题;政府对现代火葬场的了解始终不足,难以建立足够规范的火葬场。
在整个民国时期,重庆地区火葬场的发展缓慢,难以面向大众,但它却是政府公共职能的象征之一。具体表现为政府通过火葬场来处理路毙尸体的葬埋问题这既保证了城市的卫生和市政建设,也是政府的人道主义关怀。政府虽然没有很好地推行火葬场,但火葬这种卫生、方便的葬法却逐渐在社会上流行,进而推动人们的丧葬思想产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