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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祀行为内含民间规范补充并助推地方立法

时间: 2026-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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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间规范广义上讲指发源于民间,并且在法律规范之外的人类社会存在的行为规范,包括乡规民约、民间习惯、行业规范、宗族规范以及地方民族习惯等各个方面的社会规范,在特定的空间以及时间范围内具备较强的约束力四。祭祀行为内含的风俗传统规范是基于地方实际祭祀需要而自发生成的产物,并且能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群众需求的变化不断更新。地方立法作为彰显地方特色的法律规范,自然与民间规范的支持息息相关。              

                                 

    地方立法相比于国家层面的法律以及行政法规有所区别,其在制定的过程中要统筹自身的区域特殊性以及法律法规的普遍性,需要探索与本地真实情况相符合的正确方向和道路。恩格斯认为:“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不久便成了法律”。习惯的诞生以及发展具备社会性以及历史性,一般表现为民间法治精神的聚集。祭祀行为所自发形成的民间规范不同于正式的条文规范和制度理论,其就是诞生于民众的日常生活,是对祭祀行为、祭祀习惯的归纳、整理和创新性改造,其中部分内容直接从实际生活中获取,因此更容易得到群众的认可与理解,较于地方立法更易于民众接受。与此同时,民间规范与法律还有一点相似之处,便是其在内部体系当中为成员设置祭祀权利之时,也为成员设置了义务也就是限制性约束,如果社会成员违反了义务规定便会承受不同类型的评价以及制裁。

    地方立法本身具备开放性,是一个集思广益的过程,其需要以开放宽容的态度认可优秀祭祀规范的存在,使得祭祀规范得到有效的尊重;祭祀行为内含的民间规范通常彰显地域特色和社会发展实情,地方立法主体应当充分利用并挖掘祭祀规范中恰当并且有效的规则资源,对于上述素材进行有效转化,确保应用的普适性,以此弥补地方立法中存在的不足,提高立法质量。目前来看要重点发挥祭祀规范对地方立法的补足作用。首先,对于地方立法还未规定的内容,相关祭祀规范可以通过官方认可的程序进行认定并补充;其次,对于地方立法已经规定的内容,但综合现实情况其规定未能满足发展需求或者呈现执法困难等问题时,民间规范就可以在其范围内发挥作用;最后,根据地方立法的普遍性这一性质,民间规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地方立法进行细化提高地方立法的适用性和可行性。因此,在制定地方立法的过程之中,要着重强调对民间规范的融合与吸收,通过创新性方式为地方立法注人新鲜血液,增强立法的生命力与人情味。为此,在地方立法工作开始之前,应当在充分进行民间规范调研的基础上,发挥民间规范对地方立法的基础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