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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墓地使用权的概念

时间: 2026-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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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墓地使用权”并非严谨的法律概念,现行有关法律法规中涉及墓地的规定并不多,其中大多数规定都是从国家行政部门管理角度出发,对兴建经营性墓地的条件和审批程序等做出的,缺乏对经营性墓地使用权内容的规定。只是近几年来,随着经营性墓地价格不断攀升、墓地使用期限不明等问题的升温,学界开始对墓地相关法律问题予以关注,在学术成果中出现“墓地使用权”一词,并渐为社会所接受。然而学界现有研究中对经营性墓地使用权的概念并没有做出详细描述,多是为了所研究问题的需要直接使用“墓地使用权”一词或者直接将墓地使用权与墓地土地利用权等同。那么,经营性墓地使用权究竟为何,该如何对其概念进行界定?         

                                       

    根据当前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土地公有制度的背景下,建墓单位并不拥有土地所有权,而是缴纳土地出让金,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建墓单位因获得土地使用权对国有土地具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通过行使此种土地使用权完成经营性墓地的建设,然后通过签订合同将墓地出售给需要安葬逝者的购墓者,购墓者的墓地使用权是通过安葬、祭祀、维护墓地设施、防止他人侵害墓地等行为实现的。因此,经营性墓地使用权即为城镇居民依法从建墓单位取得的,在国有土地之上行使安葬、祭祀、维护墓地设施、防止他人侵害墓地等为占有、使用经营性墓地的权利。其客体为墓穴及墓地附属设施所占用的国有土地;其权能为维护墓穴及其附属设施、安葬、祭祀、追思缅怀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