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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营造有利于殡葬改革的良好环境

时间: 202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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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全面深化殡葬改革作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党风政风建设、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目标管理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市县(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要建立激励机制和奖惩办法,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责任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部门职责。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组织部门要注意掌握党员、干部治丧情况,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宣传、文明办等部门要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引导工作,将殡葬改革有关内容纳入文明城市建设范围。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要将农村殡葬改革有关要求列入我省新农村建设标准。民政部门要承担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监督殡葬服务等方面的职能,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制止乱埋乱葬,加强市场监管。公安、国土资源、林业、建设等部门要加大乱埋乱葬、毁田毁林造坟、城区游丧闹丧等行为的治理。发展改革、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基本殡葬服务供给,完善惠民殡葬政策措施。工商部门要规范殡葬用品市场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和查处生产、经营带有封建迷信色彩丧葬用品行为,收缴销毁非法丧葬用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以及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任务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

      (三)强化违纪查处。白本实施意见下发之日起,各地要把殡葬改革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把完善的殡葬设施、优质的殡葬服务、规范的殡葬市场、文明的丧葬习俗作为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内容;对火化区内火化率低、有农村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而不集中安葬的、存在乱埋乱葬现象的新农村建设点,原则上不能通过年终检查验收。凡享受国家殡葬费补贴的人员,去世后未按规定火化的,要停发丧葬费。党员、干部及其直系亲属未按规定执行殡葬政策,干扰殡葬改革,搞封建迷信活动、利用丧事借机收敛钱财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对违反火葬要求偷埋乱葬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殡葬改革不力、火化率下降、乱埋乱葬现象严重的地方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注重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深入宣传殡葬法规政策,宣传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的殡葬习俗和文化,普及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要以每年3月16日至4月15日的全省“殡葬改革宣传月”为契机,大力开展殡葬宣传进单位、进社区、进家庭活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白觉性。要大力宣传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先进典型,传播正能量。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曝光负面案例,努力营造有利于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