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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墓地使用权人享有的权利内容
首先,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用益物权得以实现的首要条件便是对用益物的占有使用,墓地使用权人占有、使用的权利是其他一切权利得以实现的基础,也是获得墓地使用权的意义所在。为保障该权利的完整实现,一方面使用权人有获得墓地使用权权利证书的权利。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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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农村公益性墓地使用权的主体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公益性公墓的遗体或骨灰安葬服务仅面向农村村民提供,并明确禁止丧主自行转让或买卖,即杜绝了向村民以外的人提供服务的可能性。这样限制性的规定,既符合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又符合农村公益性墓地福利性、保障性的特点,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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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农村公益性墓地使用权的法律性质辨析
虽然通过对不动产物权体系权利类型的梳理,使得墓地使用权的用益物权属性得以明晰。但是由于该使用权仅具有安放逝者、作为祭祀场所的单一功能,不具有用益物权的“收益”权能,使得其用益物权属性的界定备受争议。在此,有必要对用益物权体系中具体的用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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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墓地使用权应属于用益物权
所有权作为完全物权集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于一身,但所有权人不一定是最佳的物之利用人,为了最大限度的实现物的价值,物的所有权人通常只有在将其享有的物的使用价值或交换价值进行让渡的基础上,才能提高交易的效率,实现最佳的资源配置。用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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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墓园经营主体资格收归国有
上一章节分析了经营性墓地过度市场化的现状,来自政府和私主体经营者的两种力共同推动了墓价的攀升。墓地价格居高不下,逐渐成为普通民众之负累。根据上文的论述,经营性墓地在最初的立法意向中是具有公益性质的,其本身是一种社会福利性的设施。学界有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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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完善经营性墓地使用权流转制度
关于经营性墓地的流转问题,有以下两个方面需要关注。第一,适度放开流转的限制。有学者将经营性墓地的流转划分为了两个阶段,第一次流转是购墓者从经营者处购买取得墓地使用权,第二次流转是己经合法占有墓地的购墓者将墓地转让给他人。从上文《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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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设定经营性墓地使用权的期限
关于经营性墓地使用权期限的设定问题,有学者认为,用以建造坟墓的土地应当属于建设用地中的“商业用地”类型,即期限为四十年,而购墓者取得的墓地使用权的期限依旧设定为二十年,如此,可以更好地契合墓地所占土地的使用期限。但笔者认为,这种思路有失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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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域外墓地使用权的界定
韩国民法将使用墓地的权利规定为“坟墓基地权”,具体表述为:在他人所有的土地上修筑坟墓的人,对坟墓所依存的土地享有使用权。这是一种类似于传统习惯法中“地上权”的权利,总的来说,坟墓基地权的设定有以下几种情形;第一,基于合意,坟墓基地权人和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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