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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构建墓地与骨灰、遗骸使用权一体化的精神损害赔偿保护模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精神损害赔偿解释》其实是对赋予经营性墓地使用权人格利益的肯定,也通过具体条文明确指出经营性墓地使用权是具有人格利益的财产。学界将人格利益财产分成两类,其中一种是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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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设置经营性墓地使用权的申请续期程序
我国法律赋予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在期限界满后续期的权利,而且包括自动续期的住宅建设用地,其他建设用地的续期都以申请为前提。墓地不是住宅,应当适用非住宅建设用地的续期程序,因此经营性墓地使用权人应提出书面续期申请。申请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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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2
经营性墓地使用权物权说的理论辩析
物权说理论从物权角度分析经营性墓地使用权,并肯定墓地使用权是一项物权,具有物权的绝对性、对世性等特征,物权说理论与债权说理论相比较而言,其更有利于保障墓地使用权人的权益,让墓地使用权法律关系更加稳定,其优势集中表现为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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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2
经营性墓地使用权物权说的理论内容
物权说理论认为墓地使用权始终属于物权,是一项民事意义上的权利,但是在其分类的问题上也是莫衷一是。 (一)特许物权说 该理论从经营性墓地使用权的法律主体、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与义务、权利的期限等多个方面进行实质性分析,最终得出一个结论,即经营性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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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2
经营性墓地使用权债权说的理论辩析
自古以来中国丧葬理念就是确保死者能够长久安息不被打扰,亲友能够在相对固定的场所传达哀思,某种意义上墓地使用权本身就包含长期固定使用的内涵。但是债权的存在是依赖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关系,具有不确定性,这与经营性墓地需要长期稳定使用的要求是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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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2
经营性墓地使用权债权说的理论内容
债权说理论观点持有者主张,购墓者取得墓地埋葬先人是一种租赁关系,墓地购建者将取得的经营性墓地以租赁的方式出租给他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使用期限按双方约的租用年限规定。该观点认为墓地租赁合同的标的是墓地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这种墓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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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2
经营性墓地使用权期限不明确
立法不够明确以及相关重要问题甚至立法缺失,至于墓地20年期限的性质也不能形成科学统一的说法,但是从《公墓管理暂行办法》中可以肯定民政部主张经营性墓地属于租赁性的权利,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所提及的20年期限其实是收费管理事项,而不是真正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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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2
我国经营性墓地使用权的立法不足
一是多为公法领域调整,效力层级较低。作为一种民事权利的经营性墓地使用权,其关乎每位公民的切身利益,应当给予较高的法律效力。然而目前有效的法律法规都具有公法性质,都是由国务院、地方各级拥有立法权的人民政府、国务院的民政部颁布。这些主体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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